北京青年报
两部门:调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网站
2024-04-25 17:57
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下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规定在农业农村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被赋予以字母"N"开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6日
编辑/田野
相关阅读
两部门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土地增值税政策发布公告
财政部 2024-04-25
两部门: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上海证券报 2021-06-16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全面完成清产核资 确认集体成员9亿人
央视财经 2021-04-26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谋求共赢
经济日报 2020-09-08
超七成村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人民日报 2020-08-25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 重要成效
新华网 2020-08-25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
新华社 2020-08-21
全国农村集体家底摸清了 农村集体土地总面积65.5亿亩
人民网-人民日报 2020-07-13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