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底,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防治物流行业招聘陷阱”司法预警书,揭示“名为招聘,实为租车卖车”的套路。
这一司法预警书来自该院的乐从人民法庭。该法庭庭长张红月告诉记者,由于基层法院收案量大,为确保同案同判、发现类案规律,并做好诉源治理,顺德区人民法院有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由审判委员会研究新案情的做法。
乐从法庭通过专业法官会议注意到,个人起诉供应链公司、汽车服务公司的合同类案件多发。乐从镇有多个批发市场,物流行业发达。2023年,顺德法院全院此类案件近20件,乐从法庭就有十几起相关案件。
张红月表示,“审理时,我们法官着重审查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是否符合法定事由。撤销合同的法定要件在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该类‘名为招聘,实为租车卖车’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当时的行为人是否存在重大误解”。
对于是否存在“重大误解”,需要法官还原了解求职者当时的主观认知,这是审理难点所在。召开专业法官会议时,法庭法官一致认为,认定该类案件的事实时,不能只审查合同的书面约定,“最重要的是查明当事人签订协议时的主观认知是什么、追求的合同目的是什么”。
张红月说:“若求职者磋商目的主要是获取入职机会,签订协议并非为了取得车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是能够更顺利地获得工作,就反映了求职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为了租赁或购买车辆。且企业在招聘信息里只说要招聘员工,为什么后来双方签订的是汽车租赁或买卖协议?企业要有合理解释。”
张红月表示:“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我们法庭现在审理的案子基本上都支持了求职者的诉求。”她同时表示,法院受理的纠纷相较于社会现实有滞后性,今年该类案件出现了“更新迭代”。“初期,合同主体只涉及求职者和供应链公司或物流公司两方,仅为双方合同关系。后来出现了第三方乃至第四方等多方当事人,例如租车公司、汽车销售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法律关系更复杂”。
目前乐从法庭审理的案件多属“涉双方关系的简单类型”。张红月说,若案件事实涉及到其他主体,审理难度会加大。一个案件中,求职者与汽车经销商及物流企业签订协议,约定求职者同意将所购买的车辆登记挂靠在物流企业名下,且因资金不足,求职者另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协议获取资金用于购车,以月供方式还本付息。其中涉及应聘方、融资租赁公司、汽车经销商、招聘方等四方主体,涉及买卖、融资等多个法律关系。
张红月称,“在涉及到多方关系的案件里,当事人到底清不清楚自己签了哪些合同?具体权利义务如何约定?这都需要法官更细致地审查,甚至需要主动调查相关事实,如车辆是如何交易取得的,车辆买卖合同的相对人是谁,车辆发票金额是多少,购车款是否包含汽车经销商代收代缴的费用,购车款的支付路径,购车融资金额与经销商收取的购车款金额是否一致等。只有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才能客观公正地作出裁判。”
张红月表示,当前乐从法庭已向辖区政府职能部门反映了相关招聘乱象,要求强化物流企业合规经营。该法庭计划今年与政府职能部门、物流行业协会等建立联动机制,推动建立物流行业黑名单,实现业内共享,引导行业合规自律。
文/李雅娟
编辑/倪家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