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北青快评|破立并举走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困局”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13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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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那么将很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闫大鹏十分关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针对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存在的“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维权困局”,代表委员建议要让企业愿创新、能维权。(3月13日《工人日报》)

知识产权侵权给企业带来的创新困扰,由来已久。现实中,不少企业千辛万苦研发出来的技术被恶意窃取的现象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侵权案件49万件,专利侵权继续呈上升态势。如何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实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应保尽保,已成为保护企业创新必须解答好的新课题。

令人担忧的是,尽管不少企业面临知识产权维权困境,但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并不多。究其根源,并非是企业不愿维权,而在于“深山太镬落,要路多险艰”。一方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被侵权企业需要举出确凿的侵权证据,而由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益多元化和隐秘化,被侵权企业客观存在证据收集和固定难等“拦路虎”。同时,受制于诉讼维权周期长的掣肘,不少企业面对“等不得、拖不起”的维权窘境,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不敢轻言维权。

另一方面,维权可能面临的“追鸡须杀牛”高昂成本,也是让被侵权企业对维权裹足不前的重要诱因。毕竟,维权成本过高,即使讨回了法律意义上的公道,也因得到的赔偿少没有实质意义。相比之下,侵权者却是付出少、非法得益多,甚至其侵权成本相较于非法所得少之又少。虽然现行法律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如果权利人难以证明侵权者的非法所得,司法只能酌定赔偿数额,由此导致权利人维权没有正常性价比,加之案件因审理周期长不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的市场损失,权利人极易陷入“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赔了效益”的尴尬境地,自然不敢奢望通过诉讼维权。

企业知识产权维权面临的“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成本高”等问题,深层上也反映了当前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不够健全完备。尽管我国目前已经构建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但在便利权利人快速维权、举证责任分配向权利人倾斜、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以及建立知识产权保险机制等方面,还未打造出“稳预期、利长远”的规则,无法充分满足权利人维权的实际需求。

走出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困局”,需要破立并举、标本兼治。司法机关应破除机械司法观念,根据举证能力灵活分配举证责任,适当缩短专利侵权案件审理周期,降低专利维权时间成本及市场损失。相关部门既要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保险机制,让市场化的保险切实减轻权利人维权成本,又要构建多部门联动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为企业创新一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化解、法治体检服务。此外,还应切实加大惩罚性赔偿处罚力度,倒逼侵权者面对得不偿失的违法成本,主动守底线。

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是保护企业创新的题中之义。面对企业难以走出的知识产权“维权困局”,必须破立并举,标本兼治。如此,才能以更有力度和温度的贴心服务,为企业创新筑牢知识产权保护屏障,实现企业愿创新、能维权的良性循环。

文/张智全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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