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测评博主“恶评”被判赔偿是一记警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2-29 07:30

近日,苏州互联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测评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一名测评博主未购买、体验带货博主的商品,却在测评视频中发表测评言论,声称“大网红卖货为什么如此没有底线”“你知道这种东西害了多少中国人吗”。视频中还包含了带货博主肖像,以及侮辱性语言等否定性评价。法院判决认定侵权,要求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月28日《法治日报》)

这名测评博主作为某床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未购买、体验带货博主商品的情形下,将公司录制的带有侮辱性语言的视频连续多次在评论区发布,且将带货博主的肖像不作任何处理包含其中。该床垫公司录制不实评价视频和测评博主发布该视频的行为,都对带货博主的名誉和肖像构成了侵权。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万元,维护了原告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也给热衷“恶评”的测评博主敲响了警钟。

近年来,伴随直播带货的升温,测评博主对带货博主推广的产品或服务发布测评性评价,已成为部分消费者是否下单消费的重要参考。测评不仅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带货博主推广的产品或服务,还有助于倒逼带货博主诚信经营。当然,这一切都要建立在测评博主是否能够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给消费者提供客观、公正的测评信息的基础上。

在互联网上,测评博主的评价要比普通消费者的评价更有分量,也更具影响力。越是如此,越需要测评者对发布的评价负责,对不实评价带来的负面影响保持警惕。一旦发表不实评价或是带有侮辱性的内容,不仅容易误导消费者,还会对带货博主的名誉造成伤害。因此,对于测评博主诋毁带货博主的“恶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维护商品市场和测评行业的合理秩序。

有人认为,一些测评博主热衷“恶评”带货博主,是源于法治意识的淡薄。其实未必。一些测评博主之所以敢发布不实测评,无非认为自己的行为带有服务公共利益的性质。民法典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测评博主的评价自由,但如果测评博主假评、乱评,那么依旧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此外,当测评博主为了一己私利胡乱评价,那么就是弃消费者的公共利益于不顾,不利于市场良性竞争。

同时,带货博主作为公众人物,法律要求其在涉及公共利益的舆论监督上保持较高容忍义务。这或许让一些测评博主“恶评”带货博主推广的产品或服务时,认为“恶评”不至于违法。实际上,这是对法律的错误理解。带货博主对舆论监督的容忍,不是测评博主发布“恶评”言论的挡箭牌,测评博主应对此保持清醒。

测评不是法外之地,测评博主应通过对产品的测试、比较、体验,向消费者说明产品性能、质量、优劣,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客观的消费指引,而不能在“流量密码”的驱使下,把不实评价作为侵害带货博主名誉或肖像的工具。在进行同类商品的横向测评中,应当避免采取片面凸显自身优势、散布竞争对手劣势的直接比较方式,避免发生不正当竞争。

文/万周

供图/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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