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梳理千余份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 发现抚养费普遍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1-12 17:36

为了更好地了解婚姻家庭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并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组建专门课题组,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等平台,统计分析了2020年至2022年三年内涉及未成年人婚姻家事二审案件1382个。2024年1月12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共计约8万字分析报告。北京青年报记者发现,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和探望权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平均年龄仅8岁,且平均抚养费难以满足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计算基数不统一,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往往受到严重影响。

2019年离婚人数达到最高 2022年法院判决、调解离婚达到创纪录的77.9万对

据统计,当前结婚或离婚的情况面临着很多复杂的形势。总的趋势,结婚的人数越来越少,2013年是中国结婚人数最多的一年,达到将近1347万对,而后每年结婚人数逐年下降,到2022年每年结婚人数只有683.5万对。而每年离婚人数曾经呈现逐渐增高的趋势,到2019年达到最高,当年办理离婚手续的有470.1万对。在疫情三年离婚人数不断下降,2022年离婚有287.9万对。很长时间内,在民政登记离婚人数大幅增加情况下,在法院通过判决、调解离婚的案件数变化并不是很大,一直保持在每年60万对左右。离婚人数最多的2019年,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案件有65.3万对,占所有离婚对数的将近14%。但2022年法院判决、调解离婚达到创纪录的77.9万对,占到所有离婚对数的27%,所占比例超过2019年将近一倍。

为了更好地了解婚姻家庭案件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立专门课题组 (以下统称“课题组”),基于已公开的裁判文书,对涉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案件展开实证研究。

据了解,课题组通过裁判文书网、元典数据库、北大法宝、聚法案例等平台,检索了2020年至2022年的案例。考虑到二审为终审判决,且案件争议相对较大,因此本次研究搜集、整理的案例均为当地中级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课题组搜索了“婚姻家庭纠纷”项下的“离婚纠纷”案由、“抚养纠纷”案由 (含“抚养费纠纷”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两类) 以及“探望权纠纷”案由这几类案例,在剔除了与未成年子女不相关、文书内容不公开以及重复的文书后,共搜集到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等二审案件1382个。案例检索日期更新至 2023年7月31日,基本涵盖了届时在公开平台能够查阅到的全部二审案件。其中,离婚纠纷610件,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探望权纠纷案例共772件。

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和探望权纠纷案件中未成年人平均年龄仅8岁

据了解,此次统计的1382个案例样本涵盖了除港澳台地区以及西藏自治区的30个省级行政区。发现在离婚纠纷案由中,主要涉及是否准予离婚、确认抚养关系以及抚养费等问题。

就已知的1370个案件中,共涉及1649名未成年人,统计发现,1649名未成年人中年龄最大的即将年满18岁,年龄最小的不满1岁。在离婚纠纷、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和探望权纠纷这四类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平均年龄为8岁。

据统计,案例样本中共有768个案件 (含“离婚纠纷”案由610件、“变更抚养关系”案由158件)涉及确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关系问题。其中,751个案件中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主张未成年子女随己方共同生活,占比为97.8%,而双方均不主张子女随己方生活的共17件,占比2.2%。独生子女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被判由母亲直接抚养的占比为 67.1%。

平均抚养费仅为1620.8元/月 未考虑除生活、教育、医疗以外的费用

课题组统计了“离婚纠纷”案由和“抚养费纠纷”案由两类案件的总和,其中有763件载明了具体抚养费数额。

通过分析发现,近年来离婚纠纷和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涉未成年子女的平均抚养费为1620.8元/月。

据了解,涉及抚养费,我国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主要包括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三项具体费用,并用“等费用”作兜底性表述。但从案例样本来看,抚养费的范围主要是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无其他费用。

课题组认为,生活费一般是未成年子女在衣食行方面的开销,均属日常生活支出,这部分费用应予以保障。而教育费、医疗费需不需要另行支付以及支付多少,往往是双方的争议焦点。在很多案例中,人民法院仅支持基本的教育费用,或认为抚养费已经包括了教育费、医疗费,无需再另行支付。但实际中,如安全管理、接送上下学、住房保障等部分其他支出也应属于未成年人日常生活、学习所需。此外,课外培训、兴趣班、保姆照顾等本身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和连续性,如果仅因为父母离婚就停止了未成年子女这部分的费用,也会损害未成年人利益。

尤其涉及有的未成年人患有强迫症、精神病、脑瘫等病症,直接抚养方及其亲属需要花费更多时间、精力、金钱,那么不直接抚养一方更应当支付另一方照顾孩子的费用或者保姆费。案例样本中有以不直接抚养方的收入为依据适当提升抚养费的比例的情形,但这仍然没有改变抚养费范围较窄以至于未成年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的局面。

86%的样本案例抚养费难以满足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 且计算抚养费基数不统一

课题组发现,据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兆安的调研,养育成本在逐年提高,将一个婴儿抚养到18周岁大约需要花费200万元。另有梁建章等人于2022年2月发布《中国生育成本报告》,显示城镇和农村0至17岁孩子的平均养育成本为48.5万余元。如果按照200万元计算,每一个孩子平均每年的花费为11.1万元,每月为9000余元。即使按照较低的48.5万元计算,一个孩子每月花费约为2300多元。

而在实际中,有不少抚养人一方还会因照顾孩子无法外出工作而降低收入,其付出的远远多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且从统计的所有案例中的抚养区间来看,有86%的抚养费每月不超过2000元。由此可见,近年来抚养费数额普遍较低,且难以满足未成年人实际需求。

另外,课题组发现,从案例样本来看,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从案件样本来看,很多法院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主要是依据父母的负担能力,即依据其收入的20%至30%计算。父母的负担能力可能是容易认定的较为客观的标准,但是如果子女实际需要更多费用,或者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普遍较高,仅仅依据父母收入确定抚养费标准的考量则并不全面。

从样本案例来看,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显示的“月总收入”往往是不直接抚养方每月固定的工资收入,较少考虑到其他资产性收入。而现代社会人们的收入较为多元,不直接抚养方的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等在内的个人劳动收入以及房租、股票、股权、拆迁等资产收益往往未被也纳入“总收入”的基数中。

另外,法院在判决中,对具体收入的认定标准不一,有的依据当地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算抚养费数额;有的依据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抚养费数额,没有完全依据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生活状况和实际需求计算,忽略了个体差异。

专家:抚养关系、抚养费支付、探望权的行使多以成人视角决定 孩子权益往往受到严重影响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结婚的人数在减少,如何保持家庭的和谐稳定,如何保障父母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如何让孩子获得父母的有效监护,将不仅对未成年人保护有重大意义,也对中国未来的家庭结构以及家庭建设具有重大意义。而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审判工作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在大量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中,都看到了父母情感冲突甚至离婚的家庭背景。观察很多案件,父母离婚固然会对孩子造成影响,但在父母情感冲突处理过程中、离婚过程中以及离婚以后,父母很多不当行为、孩子权益被忽视、相关制度对孩子权益保障不到位会对孩子成长带来更大影响。

所以,不是简单地要求感情确已破裂的父母不要离婚,而是如何及时解决父母情感冲突中的问题症结,如何在处理离婚案件中最大限度保障孩子的权益,才是当前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必须要高度重视的问题。

佟丽华表示,研究报告揭示了当前父母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面临的一些困境,首先,司法机关对判决离婚持谨慎态度是对的,但在很多案件中,对感情破裂的认定过于机械,有的多次判决不离婚,但往往没有细致审查离婚案件背后的原因,没有针对离婚主要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矛盾化解措施,导致父母的矛盾并未解决,孩子依然生活在父母情感冲突激烈的家庭。这种家庭环境对孩子成长持续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确立或者变更抚养关系、抚养费支付、探望权的行使,更多还是成年人视角,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并未得到有效贯彻。这直接导致在涉未成年人父母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权益受到严重影响。

另外,办理涉少父母离婚案件的理念以及制度严重滞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少离婚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与1993年司法解释基本相同,而1993年司法解释依据的是1980年的《婚姻法》。”佟丽华认为,40多年过去,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特别是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认识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国家制定了《反家庭暴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很多新的法律,新的法律所确立的很多新的理念以及制度并未有效反映到涉少家事案件审判中。涉少父母离婚案件涉及人的情感,容易引发长期的社会矛盾甚至恶性案件,但缺乏专业的律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的有效介入,以致缺乏专业的调解、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家庭教育、社会帮扶等配套工作。

他建议,国家尽快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在基层人民法院建立专门的少年法庭办案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结合相关最新立法,出台审理涉少家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尽快推进涉少年家事案件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王朝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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