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无人机黑飞致国防战备资源损失,某测绘公司及相关人员被判赔12万
法治日报 2023-12-13 09:39

国防和军事利益是国家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某测绘公司在未取得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指派未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执照的林某进行无人机测绘工作。林某在操作无人机航拍时,被空军雷达监测识别为异常空情,随后动用人员装备进行查证处置,造成国防战备资源损失。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这起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宣判。

擅自作业被提起诉讼

2022年10月,某单位与被告某测绘公司签订《地质灾害点隐患排查委托协议》,委托某测绘公司通过无人机航拍方式,获取工作地面航拍照片,用于开展山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废弃矿区治理现状等各项数据。其后,该公司指派被告林某完成上述无人机测绘工作,该飞行任务未向空域管理部门申请飞行空域及航拍计划,且林某未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执照。

2022年11月,被告林某擅自在涉案地附近空域,操作自己组装的无人机进行拍照测绘,被空军雷达监测识别为异常空情。军队有关部门组织空地多支力量及装备参与查证处置,损耗了大量国防战备资源,经评估,损失费用共计12万余元。

今年1月,军事检察机关将该案线索移送至廊坊市检察院,该院指定三河市人民检察院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三河市检察院依法立案,向相关部门调取涉案违法证据,积极与军事检察机关进行沟通,由其协调相关部队向检察机关提供军事损失证据材料。在查明违法事实后,确定某测绘公司、林某为违法行为人。

经过公告程序,未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三河市检察院遂将案件移送廊坊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廊坊两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前往军事检察机关,就相关涉案问题进行深入研讨,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相关部队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为检察机关起诉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军事检察机关还向廊坊市检察院提交了《关于对某测绘公司、林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意见》,表示完全支持对二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0月20日,廊坊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向廊坊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二被告赔偿国防军事利益损失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追究其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的侵权责任,既是职责所系,也是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有效路径。”该案办案检察官说。

判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案件受理后,廊坊中院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合议庭,并优选4名来自不同行业、具备丰富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基本案情,并与相关部队及公益诉讼起诉人进行座谈,从专业角度对无人机“黑飞”危害进行分析,对事情经过及各方面证据进行交流。合议庭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证据材料交换、说明和质证,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1月24日,廊坊中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各方就本案焦点问题即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充分发表了意见。合议庭评议中,人民陪审员结合自身社会经验,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

廊坊中院审理认为,被告某测绘公司在未向空域管理部门申请飞行空域及航拍计划的情况下,擅自将航拍测绘工作交给未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执照的林某完成,违反了航空管理法规,引发异常空情,被告某测绘公司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林某未取得民用无人机驾驶执照,在明知某测绘公司未申请飞行空域的情况下即实施航拍测绘,其行为亦存在过错。某测绘公司及林某的过错行为导致部队因处置异常空情产生国防战备资源损失,二被告的行为与已造成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近日,廊坊中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全部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某测绘公司及林某赔偿国防战备资源损失12万余元,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二被告认可判决结果,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并通过国家级媒体作出诚恳道歉。

加强无人机飞行管理

本案办案检察官表示,被告某测绘公司、林某违反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规定,擅自进行无人机作业,其行为扰乱空域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安全,造成国防战备资源损失,侵害了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当前全民国防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作为侵害国防和军事利益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并非孤例。

2019年12月,某测绘仪器销售公司违反航空管理法规,擅自指派公司员工到涉案路段进行无人机试飞拍照。因事先未向军队申请飞行计划和空域,该试飞行为被空军雷达监测为异常空情,致使某战区组织指挥机构、人员、战斗机参与处置使其迫降,耗费了大量国防战备资源。

接到军事检察机关移交案件线索后,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1年5月,保定中院判决被告某测绘仪器销售公司赔偿国防战备资源损失,并通过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为依法加强无人机飞行及相关活动的安全监管,有效化解和防范风险,促进相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今年5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无人机‘黑飞’干扰航班、失控伤人、偷拍侵权等问题日益凸显,风险挑战不容忽视。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依法规范无人机飞行及有关活动,促进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廊坊中院相关负责人说。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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