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12月起“生鲜灯”将全面禁用 生鲜食品即将“素颜”出镜
西安晚报 2023-11-24 09:05

走进菜市场或超市,无论光线是否充足,总能在生鲜摊位和销售柜上看到一盏盏灯。这种灯可以称作是“美颜神器”,在或红或绿的灯光照射下,肉类、蔬菜、水果等显得格外新鲜。这种灯也被称作“生鲜灯”。

现象:经常有群众反映被“生鲜灯”误导

在市场里,打灯销售自家的生鲜、农副产品非常普遍。“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蔬菜、水果、海鲜等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红润。“生鲜灯”本质上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红色灯让鲜肉看起来红润多汁,绿色灯给人以充满活力之感,多用于蔬菜,蓝色灯多用于海鲜类商品销售。

“看着新鲜就想买。”不少生鲜在灯光“美颜”加持下,大大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可真的买回去又大失所望。“超市、菜市场的灯光下,看着水灵新鲜的蔬菜,买回家却发现有‘色差’”“看着色泽亮丽的鲜肉,离开菜市场灯光却变了样”……日常生活中,经常有群众反映被“生鲜灯”误导。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曾发文称,肉类、蔬菜在市面上常见的几种光源下所呈现的颜色和新鲜度有所不同。解冻肉和新鲜肉在正常光源下有暗灰和粉红之分,但是在色温1800K的“生鲜灯”照射下,都呈现红润颜色。同样,颜色开始变黄的青菜,在3000K灯光照射下,立刻显示出鲜嫩的绿色,甚至连干枯感也减少了。该研究院介绍,这与照明灯具的显色性和颜色有关。灯光的显色指数越接近100,对物体的色彩还原能力越强,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越真实。目前市场上的“生鲜灯”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

走访:“生鲜灯”美颜提色现象仍然存在

针对这种现象,今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距离《办法》施行还有一周的时间,在各类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区域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对于《办法》中针对“生鲜灯”的禁用要求,又有哪些做法和看法呢?

11月23日,记者通过实地走访发现,目前市场上给肉类打光“美颜”、水果蔬菜打光“提色”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少商家在光源外加了一个红色鲜艳的灯罩,使所销售的生鲜农产品看起来色泽亮丽、更加美观。

记者刚走到广德路一家肉食店门口,就看到店内泛着红光。店内左右两侧为销售冰柜,中间摆着一张桌子,上面是案板。冰柜和案板上共挂有10个“生鲜灯”。走近一看,灯罩为红色,灯罩内圆形发光点呈环状分布,红白相间;肉店正中间还有一个非常大的红光广告牌,这些正是店内泛着红光的原因。在这样暖红光的照射下,无论是冰柜里的肉还是案板上的肉都显得格外新鲜,格外有光泽。

记者又走访了北池头一路一家便民菜市场,在菜市场入口一眼望去,市场内有七八家商铺使用了“生鲜灯”,仅有一家为白色LED灯源。明显可以看到,“生鲜灯”下的蔬菜和水果色泽更加鲜亮。

随后,记者又来到便民菜市场旁的一个大型生鲜店,店内同时售卖蔬菜、水果、肉类等,可以看到生鲜店内基本都是普通白炽灯,但在肉摊上方却挂着一个外部为红色灯罩的“生鲜灯”。

记者走访时询问商家是否了解“生鲜灯”即将禁用一事,大多商家表示知道。一个肉店老板直言:“知道是知道,但是别人还用着呢,我也就先用着,等到时候再说吧。”老板告诉记者,使用“生鲜灯”算是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行为,主要也是为了卖相好一些,让生意更好一些。“我们家的品质是没问题的,肉肯定新鲜,撤不撤灯不影响的”。

商家虽然这样说,可消费者还是希望“生鲜灯”能尽早退场。“尤其肉类,在摊位上被灯照得红红的,很新鲜,但还是自然光下真实些,买回家能更放心。”23日,在曲江新区北池头一路便民市场买菜的胡阿姨如是说。

“每次去肉摊买肉,顶上都有红罩罩的灯,看着肉是挺新鲜的,红红的,但是买回家却发现颜色变了样。”家住雁塔区农林巷的张阿姨说,“我现在买肉,都要拿起来在正常灯光下,或是走到自然光下分辨颜色。”

“有一次看着新鲜的猪肉,买回去发现竟然有点发臭了。”市民赵女士常去家门口菜市场采购食材,由于“生鲜灯”的“美颜功能”,她说自己还吃过亏。

了解到“生鲜灯”即将禁用,市民们都很支持,希望商家都能落实到位。“这样我们可以直观看到肉的质量、肉的新鲜度,这个措施很好”。

市场监管部门:正督促经营者尽快停用“生鲜灯”

虽然“生鲜灯”即将被禁用,可记者查询发现,电商平台上仍有声称符合市场监管总局新规的不少“生鲜灯”在售卖。

在某宝一家店铺粉丝近30万的灯具售卖店,记者看到“生鲜灯”分类上有鲜肉、熟食、卤肉、水果、海鲜等专用灯。记者询问客服“生鲜灯”下月起能否使用,客服明确表示:“可以,符合规定。”随后记者又以售卖生鲜肉为由,问到是否为红光“生鲜灯”,客服回复,目前只有白光和黄光,并且建议记者使用白光,称白光照出来会显得新鲜,肉类颜色也不会变。

那么,这些商家号称符合新规定的“生鲜灯”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记者采访了解到,“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叫法。判断灯具是否合规,不以“生鲜灯”为依据,而应当根据灯具有无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有没有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西安市雁塔区长延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余佳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并未明确标准,暂时以肉眼辨别为主。

余佳介绍,近期长延堡市场监督管理所在辖区内开展了专项宣传工作,监管人员向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发放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禁用生鲜灯提醒告知书”。同时对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督促各经营者对正在使用的“生鲜灯”尽快停用并更换正常的照明设施,引导商户依法合规经营。“目前已经有不少经营者更换了照明设施,但是因为涉及电路走线等原因,还需要一些时间,我们也在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到12月1日让经营者全部停用‘生鲜灯’,为辖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余佳说。

采访时,余佳也提到,《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也可以通过拨打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律师:使用“生鲜灯”涉嫌侵权

23日,北京市万商天勤(西安)律师事务所罗震东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无论农产品质量如何,使用‘生鲜灯’本身就容易误导消费者,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罗震东律师认为,在《办法》出台前,相关部门检查的重点是食品来源、检验检疫合格证等与质量相关的事项,“生鲜灯”则不在检查范围内,而《办法》发布之后,对“生鲜灯”之类的设施,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因此处理相关纠纷就更加有了依据。《办法》实施之后,如果经营者还在使用“生鲜灯”,市场监管部门就可以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消费者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退一赔三”。

文/马相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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