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聚焦难题 疏通路径 让“保险+期货”焕发强劲生命力
期货日报 2023-11-01 12:26

精耕八年,“保险+期货”取得了亮眼的成绩。不过,期货日报记者通过调研和采访了解到,目前该项业务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瓶颈”。记者梳理了市场各参与主体在参与项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向专业人士寻求解决之道,以求帮助提高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保险+期货”遇“成长的烦恼”

“保险+期货”在快速发展中遇到“成长的烦恼”。中原农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相比传统农业成本保险,期货价格保险存在高保额、高保费情况,农户投保同样数量的价格保险,保费远高于成本保险保费。目前公司开办的项目因为有政府和交易所资金支持,农户尚可以接受自缴10%的保费,若剥离政府和交易所资金支持,开展纯商业性“保险+期货”对保险公司来说,存在收费难度大等问题。

新湖期货副总经理李强对记者表示,“保险+期货”发展的可持续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纵观“保险+期货”自2015年发展至今的历程,项目开展当地的政府和参保主体对于“保险+期货”模式能有相对正确认识的,都是在当地每年都有项目持续开展的地区。“保险+期货”模式的持续推广和应用,关键在于政府和参保主体的观念要转变,要让政府和农户看到切实的好处,并打心底里愿意接受和参与,这就离不开项目在当地的持续开展。“但是目前多数项目仅在当地就某一品种开展一次试点,不利于‘保险+期货’模式往更广和更深的层面发展。”李强说。

保费资金不足是“保险+期货”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拦路虎”。经过多年的试点和完善,目前“保险+期货”模式中的保费来源已逐步实现了由交易所全额支持向多方共担的转变,现阶段保费来源主要依靠期货交易所、各级政府财政、参保主体和期货公司,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逐年提升,提供各级财政支持的省份数量不断增加。“但是由于我国农产品主产区主要集中在财政资金相对不足的市、县,即使在有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下,很多市级和县级财政能力有限,无法配套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开展。”李强表示,各级政府财政支持的力度不够或缺失,在现阶段农户自身能够承担的保费水平相对有限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险+期货”模式持续稳定开展。

人保财险陇南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刘晓冬表示,政府及农户对商业性期货项目认知不足,对此类新型农业保险业务接触较少,未能较深地了解该业务的承办方式和优点,存在因不了解该类业务致使参与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且政府财政补贴支持比例较小,资金来源单一,保费金额少,存在“保险+期货”业务的保费收缴困难的情况。

“另外,参保农户金融衍生品运行等方式掌握不够,对期货产品抱有较高期望,存在旱涝保收的偏差认知。有农户因为不了解此类业务而不愿意参与或参与积极性不高,导致此类保险业务无法在保险公司成规模地承办。”刘晓冬说。

“对‘保险+期货’项目的不熟悉、不了解,以及财力短缺是目前困扰地方政府参与‘保险+期货’项目的主要原因。”宁陵县政府副县长吕保军表示。

专业人士“把脉开方”为业务发展提供动力

针对“保险+期货”业务在发展中遇到的“瓶颈”,专业人士纷纷为其“把脉开方”。

对于期货价格保险高保费的问题,中原农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可发挥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创新优势,充分考虑参保主体保障需求,按照低频高损的思路,设计深度虚值保险产品,降低保费成本,实现小额损失农户自担、超额损失保险公司兜底的局面。同时,借助期货公司已有农产品期货数据和技术,创新保险产品结构,科学厘定费率。在开展“保险+期货”类业务时,保险公司可以参照传统保险业务,按照原保险和再保险风险管理方式,原保险公司自留一定额度或一定比例的价格下跌风险,将超出自身承受能力范围的风险,参照再保险分出模式与期货公司协商设计产品结构,通过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并支付对等权利金。

在李强看来,“保险+期货”项目要实现持续性、规模化、覆盖广,需要提升政府主导作用,在政策层面和财政层面都加大支持力度,省级、市级、县级各级财政按照权责划分设定合适的支持比例,将“保险+期货”项目同传统政策性农险一道纳入常态化补贴范畴,并争取引入中央财政补贴。同时,客观评估当地农户参保意愿,正向引导参保农户自担部分保费。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农户之间的保费分摊比例可以参考近年来推广试点的收入险中的4∶3∶3,也可以进一步明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保费分担中的责任划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中央和地方在保费分担中的主辅关系。

上述中原农险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保险+期货”模式保费补贴比例为70%—80%,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与交易所,缺少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不利于建立可持续推广机制,申请将重要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纳入中央财政补贴名录,增加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同时通过增加“保险+期货”模式参与主体,减少保费来源的单一性,如让银行、龙头企业参与该模式,建立长效政策补贴机制,降低农户的投保压力,提升种植积极性。

李强建议,期货行业内尽快推动落地“保险+期货”业务指引实施,期货公司内部可就“保险+期货”业务建立专项工作制度和管理体系,自上而下地建立健全业务体系,规范业务操作。

“期货公司之间可加强合作,通过联合开展项目提高项目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同时也能提升行业整体影响力。”李强说,从实践来看,目前由期货交易所支持的县域覆盖类项目基本由多家期货公司共同合作开展,此类项目承做体量大,期货公司之间可以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也更容易吸引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进来,提高农户自缴保费比例,同时更能放大政府财政资金利用效率,有助于获得更高比例的政府财政支持。

保险公司在“保险+期货”项目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刘晓冬认为,要想提升保险公司参与“保险+期货”的积极性和动力,一是要加大从政府层面对此类业务的支持力度,通过出台相关支持性政策,配套如中央奖补政策相应的资金支持;二是针对已开办的交易所补贴项目,适当降低权利金支付的比例,留足一定的保费由保险公司风险自担,或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压力;三是对于已在某区域内“保险+期货”业务领域开展成熟,且具有代表性的保险公司,由交易所或中期协对此类保险公司在开展交易所项目方面,进行一定的支持与宣传,从而使此类业务能在地方持续性开展;四是拓展期货业务,做到现货与期货有机结合,将期货业务与收入类、价格指数类保险结合发展,强化“期货+保险+银行”全产业链支持发展,解决农户“卡脖子”资金掣肘问题。

对于地方政府不了解“保险+期货”的,李强建议,可以将成功开展的连续试点项目案例作为实证依据,让地方政府对“保险+期货”的运作流程和实际效果有比较直观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在征得各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协调组织地方政府前往已开展过项目的地区进行实地调研,与当地政府、参保主体进行深入会谈和交流,切身感受项目为当地带去的益处和变化。在项目落地实施前,帮助地方政府对“保险+期货”树立正确的认识和了解,将非常有助于后续项目实际开展过程中正向引导农户,并对项目提供政策和财政支持。

吕保军认为,地方政府在实施“保险+期货”项目中的主要作用应该定位于组织、协调和动员。对于经济作物,应当根据试点情况,引导合作社、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发购买保险,承担保费。同时,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应该在全面、充分评估农产品价格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合理的保险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保费。

编辑/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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