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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评 | 危化品储存绝不可掉以轻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0-29 15:00

近日,北京市曝光第十三批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典型案例四起。四起案例中涉及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存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措施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在通报这四起案例的同时,也发布了相应的安全提示。(10月29日《北京青年报》)

以法治手段筑安全底线,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通过警示教育作用,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安全意识,促进你我成为安全的传播者、受益者。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因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有很严格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每年我国因危险化学品爆炸引发的安全事故有上百起,其中大部分是由于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引起的,由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一旦发生泄露、爆炸造成事故,后果严重,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导致人员伤亡。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储存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的风险管控,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人负责管理。普通民房、厂房不具备法定的安全存储条件,不得擅自存储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势必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伤害。作为企业主,在获得经济利益的情况下,一定要勇于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做到利益与安全同行,不能只谋求经济利益,而忽略生产安全性。

安全生产无小事,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发展。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等各类违法生产行为,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严抓安全生产,为生命保驾护航。谨以此案提醒广大企业,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是一体之两翼,抓安全生产就是抓经济效益,只有高水平的安全才能保障高质量的经济发展。

文/张军停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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