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两部门: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新华社 2023-10-02 17: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为继续支持国家商品储备,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上述房产、土地,是指在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用于办公、仓储、信息监控、质量检验等经营及管理的房产、土地。

编辑/樊宏伟

相关阅读
半两财经 | 这些税费优惠政策自10月起实施 多项措施执行至2027年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0-0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新华社 2023-10-03
三部门:个人购买保障房减按1%税率征契税
中新经纬 2023-09-28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9-05
两部门: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底财政部网站
中国网地产 2023-08-26
两部门: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
​财政部网站 2023-08-25
两部门: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2023-08-25
半两财经 | 三部门:继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8-22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