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山西更新光伏用地政策:永久基本农田等三种土地性质一律不得占用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3-09-07 22:08

近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与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支持保障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对光伏产业用地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根据最新发布的《补充通知》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I级保护林地。

对于光伏复合项目用地,《补充通知》要求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

此外,光伏方阵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山西鼓励光伏方阵用地采用“草光互补”模式。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后续开展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版,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实行用地备案,不需按非农建设用地审批。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补充通知》明确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文/记者 张说地

编辑/王朝

相关阅读
三部门:加强用地保障 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证券时报网 2023-04-01
规范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用地
中国证券报 2022-04-27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