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瞒着姐姐将父母的房屋通过户自己名下 涉事房屋买卖合同被判无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6-29 11:20

孙洋(化名)在母亲去世后,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将登记在父亲名下的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父亲去世后,三位姐姐将孙洋诉至法院。北京海淀法院6月28日公布该案判决结果,判决孙洋与父亲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原告孙乙、孙丙、孙丁诉称,2003年母亲因病去世,父亲于2019年因病去世。父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该房屋登记在父亲名下。在三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2016年8月,被告与父亲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将房屋过户至被告名下,故请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

被告孙洋辩称,其与父亲办理的房屋买卖手续合法正规,不存在无效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查明,孙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四子女,分别是孙洋、孙乙、孙丙、孙丁。刘某于2003年去世,孙某于2019年去世。涉案房屋系孙某与刘某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去世后,2016年8月,孙某与孙洋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合同约定出卖人孙某将房屋出售于孙洋,成交价格80万元。合同对付款方式、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均未约定。声明载明双方亲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同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孙洋名下。孙洋当日交纳契税57748.8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80元、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补缴土地收益1090元,未支付房屋对价80万元。

诉争房屋为孙某与刘某夫妻共同财产,在刘某去世后,孙某、孙洋、孙乙、孙丙、孙丁作为刘某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对房屋中刘某的遗产部分享有继承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孙洋、孙某作为刘某的家庭成员,明知诉争房屋作为刘某的遗产,孙乙、孙丙、孙丁享有相应继承份额,但却未经孙乙、孙丙、孙丁同意,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将诉争房屋过户给孙洋,其行为损害了孙乙、孙丙、孙丁的利益,法院最终判决孙某与孙洋之间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官说法

被继承人去世后,生前未留有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按照法定继承,存在多个继承人的,在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实际分割前,各继承人对遗产均有继承的权利,享有相应的继承份额。在此情况下,遗产的处理可以由各继承人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在遗产实际分割前,各继承人应当保持遗产现状,不能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私自处分遗产,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益。

依据法律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具体到该案中,孙洋与孙某作为刘某的家庭成员,明知诉争房屋有刘某的遗产部分,孙乙、孙丙、孙丁对刘某的遗产部分享有相应继承份额,但却在未告知孙乙、孙丙、孙丁并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方式将诉争房屋过户给孙洋,合同约定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房屋市场价值,且孙洋并未实际支付对价,其行为损害了继承人孙乙、孙丙、孙丁的利益,孙某与孙洋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应当无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倪家宁

相关阅读
男子状告舅舅要代亡母分外婆“百万遗产” 法院:舅舅继承房屋并支付外甥遗产分割款
成都商报 2024-05-10
广东高院发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购房人“断供” 开发商能否解除合同?
广州日报 2023-11-10
出售唯一住房帮助女儿女婿筹集赔款 法院:双方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借款应返还
人民法院报 2023-10-27
父母去世 独生女取遗留存款被拒 法院最终判决银行支付存款
扬子晚报 2023-09-01
父亲将10岁儿子名下的房屋赠给自己 法院:赠与协议无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8-07
遭遇“亲情营销” 老太房产被变卖 终审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成都商报 2023-06-13
最高检:加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诉讼法律监督
央视新闻 2023-05-09
最高检:2023年一季度共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800余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5-09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