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商业泄密事件频发,法律追究须抓“大”不放“小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4-25 06:28

近日,一张格力电器监督通报在网络上流传开来。监督通报显示,赣州格力总经办前员工周某,利用工作之便长期、多次将涉密文件资料违规外发,已经或计划将部分涉密文件资料提供给大金、TCL等同行企业。相关知情人士透露,周某所外发的文件共计836份,包括会议纪要、评审方案、检测报告、供方通讯录、内部通讯录、管理制度等涉密内容。格力方面表示,公司已对周某作辞退处理,若涉嫌违法犯罪,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之前格力也曾因前员工跳槽携带商业机密,对竞争对手发起过专利诉讼。此次格力再发监督通报,不仅对在职员工起到全面警示作用,也反映出格力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的决心。

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曾《关于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的建议》《关于调整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提高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处罚力度的建议》等多项建议,针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侵权人除承担赔偿责任外,还须向受害人支付3-5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且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纳入企业诚信记录。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类型,凝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智力成果。近年来,我国针对商业秘密侵权现象的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提速。2022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将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单独作为一条予以强调。《意见》明确,聚焦高新技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以及事关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加大对采用盗窃、利诱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打击力度。

2022年12月26日,“蜜胺”技术秘密侵权和专利侵权两案画上休止符——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两案终审判决中,原告要求各侵权人连带赔偿2.18亿元以及销毁生产设备、停止销售使用涉案技术生产的蜜胺产品的上诉请求获得支持。“蜜胺”侵害技术秘密案,是继2021年“香兰素”技术秘密侵权案判赔1.59亿元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敲下赔偿额达亿元的技术秘密侵权赔偿。

最高检明确加强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最高法对技术秘密侵权案的相关责任方施以超2亿的赔偿数额,释放出了明确的信号:在确认侵害商业秘密事实的前提下,司法机关不仅要对相关案件一查到底,更在损害赔偿额界定标准中,采用原告实际损失或被告侵权获利的方式加以计算,大大提升了赔偿“上限”,体现了从严治理违法现象、为商业秘密这一特殊知识产权提供强力保障的司法理念。

在此背景下,任何一起商业泄密案件的发生,都应放置于司法监管口径中,从快从严处理。格力电器连续遭遇员工泄露商业机密、董明珠在全国两会上关于提高商业机密侵权惩罚“上限”的建议,都与最高检、最高法针对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治理行动相呼应。

商业秘密凝结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创造的种种智力成果,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能否保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这就需要从立法到执法层面,持续完善治理环境,对各类商业泄密案件查“大”更不放“小”,只要触及相关法律的,就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那些将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笑纳”的企业或机构,同样要依法追究责任。毕竟,商业泄密案件的频发,往往与某些企业试图通过各类不正当手段“低成本”获取创新成果息息相关。所谓“没有买方,何来卖方”,只有彻底斩断商业泄密背后的利益交易链条,才能为专注于自主研发创新的企业提供更好的保障。

当前,中国正朝着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迈进,如果坐视各类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发生,而侵权方不承担充分的赔偿责任,必然会让此类违法行为泛滥,从根本上影响企业生存及经济发展环境。司法机关发挥更强的能动性,从每一起案例入手,依法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将每一起商业泄密案办成“铁案”,不给心存歪念者以可乘之机,必将更好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为我国经济发展不断注入新动能。

文/远山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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