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生活|向教练个人转账办理瑜伽卡发生纠纷时该由谁退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3-24 10:00

李女士在办理瑜伽卡时,通过支付宝向瑜伽老师张老师的个人账户支付了4300元卡费。办卡后未待开卡,瑜伽馆便停止营业。后发现,该瑜伽馆的公司主体早在办卡前便已注销。李女士遂将张老师、瑜伽馆投资人及实际经营人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退还其4300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王先生向李女士退还4300元服务费。

李女士诉称,其自2019年起在该瑜伽馆办卡上课,后在张老师的劝说下,通过支付宝账户向张老师转账4300元办理了续费。新卡未待开卡,瑜伽馆便发布了停业通知,至今仍未恢复营业,后来发现瑜伽馆公司主体早于其续费前便已注销。李女士认为其将瑜伽卡费支付给了张老师个人,故应当由张老师与王先生共同承担退款责任。

王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进行答辩。

张老师辩称,其原系瑜伽馆的瑜伽老师,王先生是瑜伽馆的投资人及实际经营人。李女士确实将瑜伽卡费用4300元转给了自己,但因瑜伽馆拖欠工资,王先生口头告知自己该笔费用抵扣工资,故其不应向李女士退还瑜伽卡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支付年卡服务费购买瑜伽服务,其虽将服务费支付至张老师支付宝账户,但张老师系王先生雇佣的瑜伽老师,并非服务合同关系的相对方。现瑜伽馆已停止营业,无法继续向李女士提供相应服务,应当向李女士退还服务费。李女士支付瑜伽费时瑜伽馆公司主体已注销,服务合同关系的相对方实际为瑜伽馆投资人及实际经营人王先生,故应由王先生向李女士退还年卡费用。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日常生活中,人们会接触到很多如健身卡、美发卡、培训卡等会员卡,办卡并支付相应服务费后便与该服务提供方建立了特定的合同关系。该场馆作为合同关系的相对人便具有了相应的合同义务,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便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合同相对性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人们通常会通过某个特定的销售人员办理会员卡,有时甚至将服务费支付至该销售人员,但销售人员仅为“代收费”,通常情况下不能作为合同相对方承担合同义务。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文/陈美旭(北京海淀法院)

编辑/韩世容

相关阅读
蟹券蛋糕卡凭啥过期作废?专家:预付卡过有效期商家应提供激活换卡等服务
法治日报 2024-11-13
北京房山一瑜伽馆人去楼空会员剩余大量课时 警方介入调查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0-29
女子和子女取已故亲人银行存款遭拒 法院调解后女子取出全部存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10-17
办卡充值要签书面合同 落地怎样?部分商家仍没有签合同的意识
武汉晚报 2024-08-14
预付费享优惠?法院提醒:尝试预付费养老前不可不知这些法律风险!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8-12
理发师离职后顾客要求退卡 北京怀柔法院:店方对1.7万余元未消费金额应退款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4-17
半两财经|银行卡限额越管越严 客户抱怨银行喊冤 如何破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06
半两财经 | 个人网贷全面接入征信系统 别怕,必须要有本人授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2-1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