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该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2023年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显示,今年对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的部级监测将重点监测冷却肉和热鲜肉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猪肉表面和屠宰环境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单核增生李斯特氏菌,以及对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的监测。省级监测则重点聚焦猪牛羊肉的水分监测以及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监测。
据了解,根据任务分工,我国对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部级监测和省级监测两部分。今年的部级监测将涉及对病原微生物监测,重点针对跨省流通的生猪屠宰企业开展病原微生物风险监测,重点监测冷却肉和热鲜肉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猪肉表面和屠宰环境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单核增生李斯特氏菌。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负责天津市和辽宁省共200份微生物样品监测任务,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负责吉林、山东、湖北、四川、广西、青海等6省份共1000份微生物样品监测任务。
在省级监测中将重点针对省内流通的猪、牛、羊屠宰企业开展水分监测,包括对猪肉(2号或4号肉)、牛肉(黄瓜条或外脊)、羊肉(后腿或里脊)中水分开展监测。
违法添加物和兽药残留则是部级和省级共同监测的重点,均涉及对猪肝、牛肝和羊肝开展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和妥布特罗7种β-受体激动剂的监测,以及泼尼松、泼尼松龙、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氟氢可的松、甲基泼尼松、倍氯米松和氢化可的松8种糖皮质激素和磺胺二甲嘧啶、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喹噁啉5种磺胺类药物的残留监测。监测任务由屠宰技术中心、动卫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共同承担,样品由监测单位现场采集,如遇疫情管控等特殊情况,由地方农业农村部门采集邮递。其中,部级监测重点针对跨省流通的猪、牛、羊屠宰企业开展。
根据今年的规划,原则上省内生猪屠宰企业数量在10家及以下的全部抽取;10至200家的抽取15%,最少抽取10家;200家以上的抽取10%,最少抽取30家;年屠宰20000头以下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全部监测企业的70%。省内牛/羊屠宰企业数量在10家及以下的全部抽取;10至100家的抽取25%,最少抽取10家;100家以上的抽取15%,最少抽取25家;年屠宰3000头以下的牛屠宰企业或年屠宰30000只以下的羊屠宰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全部牛或羊监测企业的70%。样品来源原则上要兼顾不同的规模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场户。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