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北青快评|灌香肠不是“三无产品”让正规作坊安心经营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1-19 15:53

胡志红在武汉开了一家灌香肠店。2021年12月,赵鹏(化名)来到胡志红的门店,买了总价7340元的灌香肠,专门叮嘱要真空包装。两天后,赵鹏又来到店里称真空包装的香肠没有贴生产许可证号,属于‘三无’产品,要求胡志红赔偿两万元。赵鹏先向工商部门投诉。又向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起诉,以消费者权益受损为由要求退还货款734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400元。法院认为香肠属于武汉市冬季节令性食品,原告所购手工香肠为现制现售食品,不属于预制包装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规定,故驳回赵鹏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纵观报道可知,胡志红的灌香肠店应该是遭遇了职业打假人。其娴熟的购物技巧和维权艺术让很多正规摊贩掉入了精心设计的“10倍”赔偿泥淖之中。令人欣慰的是,司法机关经过严格审查,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有力维护了正规摊贩和作坊的合法权益,让其免遭恶意维权。

应当说,这样的事例并不鲜见,一些职业打假人将眼光瞄准了经营灌香肠、粉蒸肉、扣肉等熟食的作坊和摊贩。一次性购买大量熟食,并以量大为由诱导经营者不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而是使用无任何标签的真空包装。此后再以真空包装的食品没有标签,生产许可证等,系“三无产品”为由,要求经营者进行10倍赔偿。

前述套路可谓是步步为营,让没有法律知识的经营者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掉入陷阱。而这些职业打假者也正是利用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10倍赔偿制度,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要求10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现实生活中,一些摊贩和手工作坊制作的灌香肠、扣肉、腊肉等熟食具有地方特色,是备受消费者欢迎的美食。而这些摊贩大部分属于家庭作坊,其在正常生产经营并吧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但是却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慎了解,极易掉入职业打假人精心设计的陷阱,进而面临巨额赔偿。这些巨额赔偿甚至可以让其几个月乃至一年的利润打水漂,让一个家庭作坊陷入倒闭困境。特别是,在这些作坊生产的食品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情况下,这种打假模式极易让经营存续几年乃至十余年的地方特色美食行业遭遇恐慌。

让人欣慰的是,司法机关有着坚定的立场和司法为民理念,能够在纷繁复杂的纠葛中精准地适用法律,并非一味地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诉讼请求,让经营者承担10倍赔偿责任。如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认为手工制作的香肠属于武汉市冬季节令性食品,原告所购手工香肠为现制现售食品,不属于预制包装食品,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规定。原告也无证据证明所购香肠存在其他食品安全问题或其因食用香肠受到实际损害,故其要求10倍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其实,这样的裁判完全契合法律和常理。要知道,现实生活中的散装食品十分常见,如除熟食外,夜市摊上经营的凉菜等都算得上散装食品。如果按照其他食品或预制食品一样的包装标准规范散装食品、现制食品,显然不符合现实生活习惯和交易习惯,也会加大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和消费者的成本。故《食品安全法》对散装食品规定了与其他食品不同的包装要求,经营者在容器或外包装上标明相关内容即可。

因而,正如涉事经营者说的那样“武汉有这么多灌香肠的门店,这个判决对其他同行一样重要。”这样的裁判让守法经营者松了一口气,也让众多类似的合法摊贩和作坊感受到司法机关带来的保护。让其相信司法机关不会纵容无理取闹的职业打假,只要自己守法经营,诚信为本,就不必担心遭遇恶意维权带来的讹诈。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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