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机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中刑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该省知识产权“三合一”管辖机制填上了最后一块“拼图”。
自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河南省开始实施“三合一”管辖机制以来,河南法院在郑州、洛阳等试点取得良好效果。
今年5月1日起,河南法院开始对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在全省范围全面实行集中管辖,并确定了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有效推进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起到较好效果。
根据《意见》精神,自今年12月7日起,河南省各省辖市辖区内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分别由指定的1到2家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实现了一审刑事案件管辖的集中化。自此,该省全面实现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集中管辖。
《意见》还确定了集中管辖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类型、集中管辖刑事案件的司法机关以及对应的管辖区域,一方面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专业化、集中化,另一方面有利于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的对接与协作,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三合一”刑事案件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内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有集中管辖权的检察院直接受理,无需逐级报请指定管辖。各县(区)公安机关分别向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
在如何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质效方面,《意见》提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建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三合一”审判机制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合力。
如何确保“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工作在全省顺利推行?该《意见》要求,各管辖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合理配置司法资源,选派业务骨干相对固定从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公诉和审判工作。
文/杨大勇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