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酒后打架赔偿44万元 这“酒”代价有点大!
法治日报
2022-11-18 23:37
本是多年好友,但因酒后口角,双方厮打,结果伤者住院,打人者被起诉,最终赔偿伤者44万元。
犯罪嫌疑人马某与受害人陈某某系多年好友,2021年11月18日晚,马某在陈某某母亲的生日宴上,两人一起喝了酒,在回家的路上发生了口角,马某与被害人陈某某相互厮打,致使被害人陈某某的脸部、腹部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因被害人陈某某特殊体质,治疗费用花了近32万余元。2022年8月23日,塔城市公安局以马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认为该案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和解的公诉案件”。在检察官的调解下,马某与陈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陈某某治疗费、误工费及其他损失费用共计44万元,取得谅解。
鉴于犯罪嫌疑人马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主观恶性不大,检察机关认为以化解社会矛盾、公正执法为工作要点,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能够达到法律的惩罚及教育意义,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终,塔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马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示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说,朋友间的聚会本是件开心的事,但三杯两盏淡酒下肚,因为一时口角,引发肢体冲突,得不偿失。生活中的纠纷各种各样,产生矛盾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处理矛盾的方式方法。暴力,永远是最为极端的一种方式,打输了会躺上病床,打赢了也不一定占到便宜,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及经济赔偿。
文/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代甜甜
编辑/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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