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法学苑丨最快1分钟到账的互联网信用贷真的可信? 法官专家揭秘网贷纠纷背后那些事儿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11-17 20:36

扫码获取你的信用额度,年利率低至5.6%,最快1分钟到账!开启额度即可领取红包,还可以分期……互联网信用贷款的广告在各类平台上越来越多,广告中声称这类产品放款速度快、额度灵活、周期较短,有些还不用抵押。但这些网贷真的可信吗?

11月17日上午,在北京金融法院联合北京青年报《法学苑》栏目的公益普法节目中,北京金融法院审二庭法官李默菡携手西城法院金融街法庭庭长杨成龙与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从具体案件、纠纷特点和实践问题三个维度深度解读互联网信用贷纠纷。52万网友在线观看该场直播。

三年来西城法院平均每年受理网贷纠纷均在数千件以上 法官揭秘背后原因 

直播中,李默菡法官介绍,互联网信用贷款纠纷案件的主要特点为信用贷款是凭借个人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仅凭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这类产品放款速度快、额度灵活、周期较短。影响贷款额度、利率的因素与个人的工作、收入、固定资产、信用记录等有关。

杨成龙法官表示,信用贷款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质押物等担保,仅以借款人个人信用作为还款保证。贷款机构发放贷款前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审核是否严谨,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无法通过担保物变现偿还借款等因素,均使互联网信用贷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杨成龙说,近三年来,西城法院平均每年受理此类纠纷均在数千件以上,收受案量大。同时,互联网打破地域限制,各贷款机构出于展业需要,在网上大量开展个人信用贷业务,贷款逾期后便打包批量立案、集中起诉,呈现批量诉讼多特点。另外,各贷款机构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经常出现多家机构对同一人放款,逾期后多家机构就同一人提起多个追偿诉讼的情况。

法官表示,互联网信用贷之所以产生大量纠纷,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网络信用贷款审核不严形成的历史欠账。各贷款机构出于业务扩展需要,对借款人收入、资产、还款能力等资料审核不严,将款项出借给无力还款或还款能力不足的借款人,该类借款人因无力偿还到期贷款而引发纠纷,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影响力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情况。二是受疫情影响,各行各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济整体下行,借款人因收入、还款能力受冲击而导致逾期还款,进而产生纠纷。三是催收监管的加强。此前贷款人通过自行或聘用催收机构开展催收工作,其中出现不少违法催收、暴力催收等问题。因此,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贷款机构催收行为的监管,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违法催收的发生。间接产生的结果就是,贷款人更多通过诉讼方式开展追偿。

网贷纠纷常与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合同约定挂钩

基于多年的审判实务经验,杨成龙法官分析了这类案件目前比较集中的几个争议焦点,并结合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提示。他表示,首先一个重要的争议焦点为贷款合同是否是本人签署,是否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涉及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民法典》中关于意思表示、合同订立的有关条款。

比如《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合同编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等。

第二个争议焦点为实际履行过程中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与贷款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实际利率是否超过法定上限,以及是否存在通过收取保证金、手续费等方式变相收取利息等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关于利息等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以及2019年《九民纪要》中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以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收取利息的规定。

法官表示,第三个争议焦点是,实践中还存在欠款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主要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简单来说,就是把握相关债务是否为“共债共签”(真实共签或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若主张相关债务的用途超出必要合理范围,债权人应承担举证责任。

互联网信用贷引发个人信息保护纠纷 大数据信息算不算个人信息?

李默菡法官介绍,互联网信用贷是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发展起来的信贷业务,这一业务发展的最大优势在于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了数字化,从而使金融机构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对借款人的风险评估成本得到有效降低。与此同时,也衍生出个人信息的非法获取问题。

据杨成龙法官介绍,由于网络信息的交互特性,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不当获取的情形时有发生,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也逐渐受到大家的重视。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比如身份证号、户籍地、征信信息等,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非法获取、使用这些信息,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比如,有人通过朋友圈发广告称可以查个人户籍信息,有客户下单后,其通过上家非法获取户籍信息后贩卖给客户,最终被认定为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又如,某借款人向监管机关投诉,某金融机构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查询了其历史征信记录。但在案件审查过程中,该金融机构提供的证据显示,其在查询征信记录前,已通过各业务环节征得该当事人同意。最终该金融机构被认定为经同意后查询借款人征信信息,不违反约定与法律规定。在此提醒金融消费者要提高保护个人信息的警惕性,不要点击陌生链接,避免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被盗。

朱巍教授进一步为大家介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范畴,他表示,按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个人信息就是直接或间接能够识别到自然人身份的信息。而大数据信息不是个人信息,大数据是不能识别到个人身份的,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互联网金融涉及到的个人信息,都属于敏感信息范围,通俗点讲,就是关系到老百姓身家性命的那些信息。如身份证号码、银行卡信息、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朱巍表示,这些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获取,最严重的后果就是当事人金融账户不再安全,不法分子可以通过撞库、验证码等方式拿到账户的钥匙,甚至可以把这些信息卖给他人,导致当事人不断接到各种骚扰信息、广告信息,或者遭受精准诈骗。

“零利息”的互联网贷款产品“拿身份证”就能简单办? 专家:大多涉虚假宣传

直播中,李默菡法官谈到,在互联网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可能会在营销、获取贷款客户、联合贷款、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多方面与其他机构合作。这些合作机构可能是其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可能是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贷款催收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这就潜藏了一些风险。所以,金融消费者在互联网贷款过程中,最首要的就是识别贷款平台的合法性。

朱巍教授介绍到,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从事信用贷款业务必须获得金融许可,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还要履行ICP备案等相关手续。实践中,很多网络平台本身不具备相关资质,但他们以信息中介的方式,实际从事信用贷款业务。这种实质信用贷款业务如果得不到规范,极易导致虚假宣传、暴力催收、高额利息、电信诈骗、网络骚扰等情况出现,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朱巍表示,看到的那些所谓“零利息”的互联网贷款产品,实际的管理费、信息费等远超利息,“拿身份证”就能简单办理,其实也是虚假宣传,消费者点进去之后就会发现,后面还有很多步骤。若存在后续很多步骤,一般还属于正规的互联网贷款平台,如果步骤很少,便大多是骗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幌子。

此外,朱巍教授提醒大家,首先,不要只看宣传。那些所谓零利息、拿身份证就能办理、不查征信、无抵押、五分钟放款等宣传,都属于虚假宣传。消费者真正去办理的时候,就会发现,其实管理费、信息费、获取的个人信息范围过宽、砍头息等现象广泛存在。其次,要看贷款平台是否有金融资质,是不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备案。再次,看贷款平台的营业范围。信用贷款大都是属地经营,营业范围为全国的网贷产品一般存在巨大隐患。最后,还要看贷款利率,过低的利率是不符合商业逻辑的,很可能存在管理费、中介费等不透明费用。还要强调的一点是,尽量不要超前消费,坚持正确的消费观。

金融消费者遇网贷纠纷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注意保存4点证据

杨成龙法官提示各位网友,发生互联网贷款纠纷时需要保留的重要证据通常有贷款合同、放款记录、还款记录和沟通过程的记录。

法官表示,关于贷款合同,是用于证明借款人与贷款平台双方之间何时、通过何种方式、如何建立贷款合同关系,以及证明双方对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潜在争议焦点如何进行约定。

放款记录则是用于证明平台何时、通过何种渠道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以及实际发放的贷款数额。

他表示,还款记录也是证明借款人何时、通过何种方式还款,以及是否按约还款的有力证明。

最重要的,则是当事人与平台客服或贷款机构工作人员沟通过程的微信、邮件等记录,证明发生争议或遇到问题时双方的沟通情况。

法官表示,因互联网贷款均在互联网平台办理,证据通常留存于线上平台、网站等,而借款人事后想要调取这些平台证据往往存在困难,建议借款人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提高留存证据的意识,及时通过截屏、录屏、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好证据。

对于放款的金融机构 要注意哪些风险?

直播中,杨成龙法官提示,首要要注意的是信用贷业务缺乏担保措施,对放贷的金融机构来讲最大的风险就是一旦借款人资不抵债,金融机构的债权便很难得到清偿。所以,金融机构需要在放贷前仔细审查借款人的偿还意愿、借款额度、贷款用途等,在获得借款人授权的情况下还可以审查借款人的资产状况、征信情况等。同时,在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做好贷后监管等。

同时,因为信用贷风险较大,金融机构有时会设置较高的利率,要注意利率需在合法范围内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另外,很多信用贷业务在网上开展,合同的订立不需要双方面对面进行,此时应注意核实借款人身份信息,做好双录等证据保全工作。

对于这个问题,朱巍教授说到,最关键的问题是放出去的款项收不回来,就变成死账了。信用贷款没有抵押物,一旦借款人还不上钱,就可能上征信黑名单,金融机构也会损失不少。一旦金融机构的所谓“死账”“烂账”一多,就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朱葳
校对/李建良

相关阅读
过度营销 违规收费 网贷行业乱象亟待整治
中国消费者报 2024-11-21
“困”在网贷里的那些年轻人:网贷套路让人防不胜防 以贷养贷陷入恶性循环
法治日报 2024-07-02
半两财经|《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发布 不应选用有暴力犯罪记录的人员干催收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5-16
消金转卖“闲置”流量渐起 地方小贷获意外生机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01-13
法学苑丨法律专家揭秘日常消费信贷的“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12-06
打击非法债闹等金融黑灰产 破局的关键在哪?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3-07-15
过度借贷、黑产猖獗 互联网助贷业务亟待规范
第一财经 2023-07-07
半两财经 | 辽宁银保监局:以“信用贷”“经营贷”提前还贷 小心担刑责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2-14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