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监管部门多次就此表态。然而,因投行业务内控不完善等原因,又有一批券商和保代被罚。
11月11日晚间,证监会官网公布了10条行政处罚信息,因投行业务内控不完善、或在相关保荐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招商证券、国泰君安、民生证券等5家券商,以及来自上述机构的10名相关责任人或保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或监管谈话等措施。
被采取监管谈话的是:招商证券3名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的是:华安证券;招商证券;国泰君安3名时任业务负责人;民生证券3名时任业务负责人;联储证券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被责令改正的是:国泰君安;联储证券;民生证券。
值得一提的是,招商证券两项目被“点名”,分别是珠海冠宇IPO项目、大连港营口港重组项目。
多与投行内控有关
此次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5家券商是:招商证券、国泰君安、民生证券、联储证券和华安证券,均存在投行类业务内控不完善的问题。
证监会指出国泰君安存在的两大违规问题:一是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质控、内核把关不严,部分债券项目立项申请被否再次申请立项时,未对前后差异作出充分比较说明,且存在内核意见回复前即对外报出的情况。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聘请第三方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不到位。
民生证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内控组织架构独立性不足,中小企业发展部履行质量控制职责的同时还存在承做投行项目的情况,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华安证券存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存在合规人员独立性不足,投行条线部分专职合规人员薪酬未达标,部分项目在内核会议前未开展问核工作等违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招商证券涉投行类业务内控不完善的同时,两项目被“点名”,一是珠海冠宇科创板IPO项目;二是大连港营口港重组项目。
证监会指出,经查,招商证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存在对外报送的文件大幅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的情况,个别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
涉招商证券两项目、3名保代
多家券商的相关业务负责人接罚单。
招商证券保代王大为、李明泽遭监管谈话,事发上述大连港项目。
证监会指出,其担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财务顾问主办人过程中,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反馈意见回复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对外报送。
与此同时,王大为与另一名招商证券保代刘宗坤,因珠海冠宇科创板IPO项目被罚。证监会指出,两人作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修改已通过公司内核程序的招股说明书后,未重新履行内核程序即对外报送。
还有部分券商(时任)业务负责人被罚。
民生证券存在投行类业务内控不完善等问题,3名时任业务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杨卫东、时任质控部门负责人苏欣、时任中小企业发展部部门负责人王国仁。
国泰君安投行类业务内控不完善、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把关不严,3名时任业务负责人被出具警示函,为:时任分管投行业务高管谢乐斌、时任投行质控部门负责人许业荣、时任债务融资部部门负责人黄宝毅。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