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表示,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暂行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同时,银保监会将依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根据《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和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分别建立个人养老金银行保险行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银保行业平台)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行业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理财行业平台)。
银保行业平台和理财行业平台按照个人养老金制度要求和实际业务情况,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建立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社信息平台)、银保监会确定可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及其他经金融监管机构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托管等机构建立系统对接,为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支持,并制定行业平台业务细则。
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由银保监会确定。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明确,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主要包括:资金账户业务;个人养老储蓄业务;个人养老金产品代销业务,包括代销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个人养老金咨询业务;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个人养老金业务。
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社信息平台、银保行业平台、理财行业平台对接,取得验收合格意见或符合相关要求。
商业银行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交易资金划转等,以资金账户为唯一载体。
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
参加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开立资金账户的,可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也可以委托在职单位批量办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