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北京市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办法》。本市将设立扩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费奖励资金(简称“奖励资金”),对创新度高、示范性强、社会效益好、促消费效果显著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奖励资金”将支持开发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旅游消费新产品。鼓励各企业深入挖掘北京历史文化名城资源,支持鼓励文物、典籍、园林、生肖、节日、节气、历法、烹饪、武术、服饰、中华诗词、音乐舞蹈、书法绘画、曲艺杂技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设计推出能展现首都文化内涵的旅游消费新产品。
同时,“奖励资金”将支持科技赋能旅游消费新场景。市文旅局鼓励企业充分把握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机遇,支持鼓励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应用到旅游消费场景中,创造出更多新型的消费场景,促进传统的消费场景提质增效,推动旅游消费场景向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升级发展。
“奖励资金”将支持发展“旅游+”“+旅游”的产业融合新业态。本市将积极发展产业融合度高、品牌影响力大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具有北京特色的旅游消费新业态,支持鼓励旅游与农业、工业、商务、体育、中医药等领域相加相融、协同发展,延伸产业链、创造新价值,推动旅游消费业态向多元化、特色化和品质化升级发展。
“奖励资金”还将支持推出“北京礼物”新商品。本市将持续扩大“北京礼物”品牌影响力,支持鼓励更多创意新、设计新、材料新、工艺新的旅游商品和文创产品加入“北京礼物”体系,打造能体现北京地域特点、首都风貌特征、民族文化内涵的“北京礼物”新商品,推动“北京礼物”向高端化、精品化和国际化发展。
据了解,“奖励资金”以自然年度划分,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根据申报项目的创新性、示范性、社会效益和促消费效果等标准,按照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新商品四个领域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单位应是在北京地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包括: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形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市级相关资金支持的;有知识产权争议。
市文旅局将每年向社会发布征集公告,明确年度奖励方向、重点及相关申报要求等。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本办法和征集公告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市文旅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资金奖励意见并开展相关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申报单位在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和违法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拨付的资金依法予以收回。拒不配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婷婷
编辑/谭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