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IPO项目撤回后仍被罚!两家证券公司领罚单
证券时报 2022-10-01 08:28

证监会近日下发了对两家券商的行政监管措施,均和IPO业务相关,其中,安信证券的保荐代表人于右杰收到了事先告知书,因擅自大幅删改招股说明书内容,性质恶劣,于右杰被证监会加重处罚,拟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均是在撤回IPO材料后仍领了罚单。记者了解到,后续证监会还将公布多批证券公司违规的典型案例,以打破保荐机构“穿新鞋,走老路”的惯性思维,督促其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

据接近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对投行业务等相关问题将严肃处理,持续“零容忍”打击证券公司的违法活动,落实好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要求,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各类违规问题,同时,坚持问题查处和经验总结并重,以查促改,对尽职调查不充分不到位、撤回比例高、带病闯关等情况重点关注,持续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两家证券公司领罚单

证监会近日下发的两份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安信证券和东莞证券。

一份是事先告知书,安信证券2021年5月申报的创业板野风药业IPO项目,招股说明书被保荐代表人于右杰擅自大幅删改,改后的招股说明书未经内核部门审批后就直接递交给了深交所,该项目于2022年6月撤回。证监会认为于右杰的行为性质恶劣,拟认定其为不适当人选6个月,另一位保荐代表人王志超,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被证监会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的措施。

一份是行政监管措施,另一家券商东莞证券,被罚的问题和天威新材IPO项目有关,该项目申报于2020年9月,2022年1月撤回申请。时任东莞证券质控负责人潘云松,同时担任天威新材的保荐代表人,在辅导检查、股东核查时没有回避,证监会认为,这一行为反映出东莞证券内控存在问题,未能有效地实施质控和内核机制,内控制度不严,存在明显漏洞,对东莞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潘云松则被监管谈话,分管投行业务的副总裁郜泽民被出具警示函。

实际上,东莞证券的天威新材IPO项目此前已经收到了深交所罚单。作为“带病闯关”的典型,深交所对这家未能上市,撤回材料的公司,事后追责,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措施。

据深交所监管函披露,天威新材报告期内,持续存在内控管理不规范的情形,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个人卡代收货款押金等不规范情形;未按照审核问询要求如实、完整披露客户关键人员为发行人及关联方前员工、与关联方重叠供应商等情形。

监管层强化投行内控 严防“带病闯关”

监管部门始终要求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去年初开始,证监会定期发布会内相关部门、派出机构、自律组织等依法对券商投行业务采取的行政监管措施、自律惩戒措施,按季度在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公示,此前已有上百条监管信息集中公布,不少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领了罚单。

这些被罚券商都有着共同点,业务不合规或风控不到位,反映出部分券商对相关业务的管控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甚至存在个别证券公司投行部门与质控部门人员交叉任职、业务部门人员擅自删减内核意见等严重情形,内控机制流于形式。

为督促证券公司不断加强投行业务内控建设,提升执业质量,证监会于今年5月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通过确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传导监管压力,明确监管重点,督促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投行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效果,充分发挥好内控机制的制衡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检查对象选取,明确重点检查内容,重申检查纪律,提升现场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工作指引》以强化现场检查为着力点,督促证券公司更好地发挥投行内控机制的监督制衡作用。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重点内容:一是明确五种应当开展检查的情形,包括投行项目撤否率高、投行执业质量评价低、负面舆情数量多或影响大、承销公司债券或管理资产证券化项目违约率高、因投行业务违法违规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二是明确三方面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证券公司投行内控制度机制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投行业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以及公司高管、内核、质控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三是明确四类应当予以处罚的主体,即检查发现证券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内控人员、业务人员等四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移送稽查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指出,近年来,中介机构在从业过程中的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案例大幅增加。对于中介机构本身而言,需要坚守必要的执业标准,坚守质量是安身立命的要点。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在全面注册制推进的背景下,资本市场对券商、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已向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精准狠的方向转变,促使中介机构时刻谨慎执业。同时,上市公司数量增多,为中介机构提供更多业务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中介机构要跟进法律法规、执业准则、监管规则的变化而不断凝聚专业优势,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实际上,《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发布后,投行业务的执业生态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勤勉尽责成为业界共识,当前在从严监管、为全面注册制保驾护航的背景下,保荐机构还需要提高自身要求,在内核和质控方面做好加法,避免损失行业声誉。“田利辉指出。

据接近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对投行业务等相关问题将严肃处理,持续“零容忍”打击证券公司的违法活动,落实好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要求,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各类违规问题,督促投行机构夯实内控,全面提升职业质量,为全面注册制保驾护航。(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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