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8月17日印发《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主办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等,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教学。
这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名称与时俱进做出调整。“函授”“业余”已经不能准确地表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育方式特点与内涵,改为“非脱产”,与全日制“脱产”对应,更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为在职人员提供多元教育选择的特点。而要让“非脱产”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同样的含金量,消除社会对非脱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混文凭”甚至“贩卖文凭”的偏见和歧视,必须重视非脱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严把培养质量关。
《意见》明确,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统一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统一最低修业年限,统一毕业证书。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学生按原政策执行。这几个“统一”是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划定质量底线。但要切实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防止“放水”,需要强化过程监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是“宽进严出”的教育,从倡导建设终身学习型社会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该为受教育者创造灵活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近年来,一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机构的虚假宣传、违规办学,如宣称只需交钱,不学习,就可“保过”,获得文凭。“轻松拿学历”“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这些虚假性、误导性广告令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饱受是在进行“学历交易”、“学历买卖”的质疑。
去年9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要求,搜索引擎网站不得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竞价排名。电商平台不得销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报名、报考、学习服务有关的虚拟商品。各类广告发布媒介,特别是各大门户网站、搜索 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应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资格、内容的审核,不得发布无书面授权的相应广告及违法违规信息。
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设点数量和范围。高校应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优势特色、发展规划、监管能力,以及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质量,不但影响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者获得的文凭是否得到社会认可,消除社会存在的对“半脱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歧视,还关系到这一教育方式的未来。由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质量把关不严,有社会舆论呼吁取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只进行非学历继续教育,这是不符合建设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发展方向的,也会限制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的选择。
提高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质量,需要监管、机构、受教育者共同努力。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学历继续教育的机构的广告、招生、收费、文凭授予等的监管,而机构则要从做生意转向做教育,此次发布的《意见》要求,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就是希望铲除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利益链,回归育人。更重要的是,受教育者在选择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时,不能想着怎么轻松获得文凭,而是要获得货真价实的教育。“非脱产”强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对在职人员从业能力的进一步提升,而不是给他们一纸文凭。
文/冰启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