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房产中介“代收”首付款去投资,获刑10年
扬子晚报 2022-07-07 12:41

房产中介为获取高收益,虚构房东急需用钱、允诺降低房价等事实,骗取客户首付款87万余元进行投资,最终反被“投资平台”骗光了所有的钱,自己也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

2021年2月,伏先生想在无锡给其儿子购买一套婚房,浏览房源时结识了在无锡从事房产中介的老乡孙某某,两人交谈后逐渐熟络。经孙某某介绍,伏先生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很快支付了定金,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委托孙某某帮忙办理贷款手续。在等待办理贷款手续期间,伏先生接到了孙某某的电话。

“房东现在急需用钱,如果能将首付款35万余元先给房东,房东答应在原来价格基础上再降5万元。”伏先生听后虽然有些迟疑,但考虑到孙某某是自己的老乡,两人聊得也十分投缘,在孙某某再三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将自己半生的积蓄交给了对方。

伏先生万万没能想到,拿到钱的孙某某并没有将钱转给房东,而是立马将钱转入了某投资平台提供的账户内。原来,孙某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个自诩有内幕消息的某证券公司员工马某某,在马某某的诱导下,孙某某到某高收益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开始的几笔小额投资赚到了钱,也能够取现。虽然家人多次提醒小心被诈骗,但是看到投资“收益”快速增长,孙某某还是动了贪念,为了获取更多的本金,产生了从客户那里骗钱投资的念头,并采用同样的手法,从其发小韩某某处骗得购房首付款52万余元。

在将骗来的87万元投入平台后,平台显示的收益金额让孙某某欣喜若狂,但当其再次点击“提现”按钮时,系统却再无应答。面对二人的询问,孙某某只能找各种理由推脱搪塞,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孙某某的骗局终于被揭穿。

近日,经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万元。

检察官提醒: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方式支付房款,可采用资金监管的方式保障资金安全。对于中介人员提出的支付首付款、中介费等付款要求,一定要当面向售房人或者中介公司负责人核实,切勿随意将资金支付给中介个人。

编辑/张郁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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