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阿里健康收跌13.67%,股价报4.8港元。京东健康收跌14.67%,股价报53.5港元。消息面上,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第八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6月22日上午,阿里健康、京东健康股价突然出现暴跌,盘中跌幅均超过9%。不仅如此,互联网医疗板块午后继续走低,港股阿里健康重挫近17%,京东健康一度跌超17%。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历时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已正式截止。随着第三方平台的药品零售市场规模越来越大,国家也将进一步明确相关的管理义务。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第八十三条中明确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对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发现药品交易行为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主动制止,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有分析称,这一规定或将进一步明确了自营和第三方平台的界限,要求现在的电商平台要么纯粹进行自营药品销售业务,要么纯粹做一个第三方平台。不能又当选手,又做裁判。而目前部分大型电商平台则是采取“自营+平台”的业务模式。其中,阿里健康年报显示,以阿里健康品牌运营的自营药房药品收入占比达到64%。京东健康2021年实现自营业务收入约占总营收的85.34%。
不过,有行业人士表示,近期有关部门也召开了研讨会讨论上述事宜,但“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规定最后能否落实,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