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胡某,女,30岁,因这一行为被警方盯上了!
都市快报 2022-06-10 20:02

小胡不知自己去ATM机帮人取现的事,已经给警方知道了。直到4月29日晚上,民警找上门来。

小胡,贵州人,女,今年30岁,以前在绍兴柯桥娱乐场所上班,因为疫情影响,她辞职了。

4月17日,有个闺蜜来找她,介绍她认识了一个姓徐的男子,姓徐的说有兼职可以介绍给她做,“我有一笔钱转不出来,你帮我取一下。”

听起来这份兼职蛮轻松,就是让小胡先把银行账号告诉姓徐的,等钱到了卡上,小胡去银行把钱出来交给姓徐的。

“帮助取5万,可以赚1000元”,取个钱就能挣钱,这样的好事,哪里去找,小胡当即将自己的账号发了过去。

第二天,小胡就收到了现金到账提醒,有6.25万元。

随即,姓徐的男子找到小胡,带她到一辆小车上,车里还有两个陌生男子,说是徐的朋友。小胡就坐着车到了附近一家银行,小胡下车去取现,因为现在银行ATM机取现有限额,只能取2万元,她又去柜面办理取现业务,取了4.9万元现金,交给了他们。

但受取现金额限制,剩下的1.35万元,她又通过微信转账转给了姓徐的,随后徐转给了她1000元好处费。

从4月初起,柯桥警方开始调查一条网络黑灰产线索,发现30岁重庆男子徐某有嫌疑。

随后,徐某被抓。办案民警陆警官说,“在调查中发现,和以往洗钱方式不一样,一些网络诈骗、赌博案件受害人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账号后,很快被人通过取现方式取出,这些账号都是本人在使用,并非出借。”

徐某的上家是老乡刘某,半个多月前,他认识了刘某等人,刘某说让他帮助找人去取现,他从中可以拿到提成差价,比如完成一笔取现,他可以拿到两三千元的提成,他再给下线几百元到一千元左右的提成,从中赚差价。徐某想办法把老乡、朋友都拉了进来。

小胡取现当天,车上的另外两个人就是刘某和另一个同伙。

警方先后把小胡等18名下线抓获归案,6月4日,刘某等人也落网了。

2022年4月初,刘某等人从湖北开车到了绍兴,在柯桥辖区多地发展下线,因为前期钱给得少,来的人也不多,后来他们提高了提成金额,又通过徐某等中介发展下线。在短短一个月时间,这个洗钱团伙取现非法资金近百万元。

这是一种新的帮洗钱手段。

以往,诈骗团伙骗来钱后,洗钱团伙就通过层层网络转账把钱“洗白”,这其中少不了犯罪团伙的“工具人”的帮忙:他们提供(出租、出借、出售)了自己银行卡、手机号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随着“断卡”行动开展,“两卡”整治力度越来越大,为了逃避打击,洗钱团伙的“洗钱模式”发生变化,他们寻找老乡、熟人等发展为取款人,然后把他们提供的银行卡号等信息发给境外诈骗团伙,当受害人转账后,迅速指使洗钱团伙让取款人去取现。

这类往往是流窜作案,而当受害人发现来报案,卡上资金往往已经被取走。

不管以前提供手机卡银行卡,还是现在帮去银行实地取现,这类人的角色就是诈骗团伙的“工具人”。他们往往是洗钱团伙最底层的,警方一抓一个准,属于“风险极大,好处极低”:如果帮助取现,涉嫌的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将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往往他们实际拿到的好处也就几千元,但因为到他们的卡上的钱是诈骗所得,金额往往巨大。

在此案中,警方发现,他们的卡,实际上为诈骗团伙实施刷单诈骗等洗白了钱。

抓获的取现人中,年龄最小的是25岁,最大的近60岁,其中有3名女性,他们原本看中了一千元左右的这笔外快,显然大头不是他们赚的,却面临着坐牢风险。

目前,刘某、徐某等20多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多了解一点

在电信网络诈骗涉及到的犯罪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高频词。

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两者区别:上游犯罪在客观上是否已经既遂是区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信罪的重要区别。

从主观目的来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要目的是帮助他人转移窝藏已经到手的赃款,逃避司法机关的查处;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支付结算等方式为上游犯罪提供帮助使上游犯罪达到既遂的状态,并从中赚取的是上游犯罪给予的佣金。

2022年3月22日,最高院、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断卡”行动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2022年会议纪要》)第五条的规定,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明知内容和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确定其行为性质。

根据《2022年会议纪要》)第五条规定,行为人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后,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又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或者为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而提供刷脸等验证服务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论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仅向他人出租、出售信用卡,未实施其他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的,可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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