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北京:所在区出现疫情后 暂停室内体育健身、培训场所运营
体育北京 2022-06-02 19:19

6月2日,北京市体育局印发《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2022年6月修订版)》,其中提出,所在区出现疫情后,应立即按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规定,限制人员流动,落实市区政府防控要求,暂停室内体育健身、培训场所运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引(2022年6月修订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更加科学精准地做好本市体育健身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运营,满足市民健身服务需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面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各类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指从事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的经营单位)和健身瑜伽项目经营场所。

二、基本要求

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坚持常态化防控措施不放松,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切实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健康宣传教育、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环境卫生通风消毒、防护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运营。

三、基本防控措施

(一)落实预约测温验码措施。坚持预约机制,对所有进场健身人员应进行测温、扫码登记和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实行“绿码”准入制。开放期间,科学做好人流管控措施,加强场地巡查和人流动态监控,防止人员聚集。

(二)落实通风消毒措施。室内健身场所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参照本市疾控部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重点对健身场所、卫生间、公共淋浴间等严格落实定期消毒措施,根据使用情况适当增加清洁和消毒频次。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配备洗手液或速干手消毒剂等,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淋浴室开放中应保持良好通风,每日营业结束后要对所有的设施和场所进行彻底清洗。公共健身器材和设施、公用物品要做到定时消毒。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按规定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三)保障最小人均运动面积。健身运动过程中原则上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滑雪、滑板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其他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疫情常态化形势下,人工泳池人均游泳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室外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

(四)控制集体活动人员规模。有关体育项目的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健身场地最小人均运动面积的要求,合理确定人员规模。所在地发生本土疫情时,应根据属地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大人员管控力度。

(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各类人员常态化基础信息台账,加强内部管理,配合流调工作。台账核心信息包括单位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详细现住址、工位、健康状态、出入境、进出京等信息,严格落实工作场所打卡制度,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追”。严格落实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的长效机制,发现员工出现发热等健康异常状况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严格落实员工集体宿舍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和环境定期消毒,建立健全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明确宿舍管理责任人,落实集体宿舍防疫措施。严格落实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防控要求,涉及进口非冷链货品的单位,应严格落实《进口非冷链货品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引》各项规定要求。

(六)做好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工作。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对从事体育健身服务和相关保障人员进行全程疫苗接种。做好“人、物、环境”常态化核酸检测筛查,严格按规定组织员工进行核酸检测抽测,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开展体育培训等人员数量大、流动性强的培训场所,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游泳场馆等重点场所,应建立定期环境核酸检测制度,纳入属地重点场所环境检测范围。

(七)做好防控宣传引导。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倡导科学防控、科学健身理念。通过广播等方式及时提醒健身人员保持安全距离,科学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有本土疫情发生时,科学调整运动强度和运动时间。

(八)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处置流程,强化实训演练。所在区出现疫情后,应立即按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规定,限制人员流动,落实市区政府防控要求,暂停室内体育健身、培训场所运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当体育健身场所发生疫情后,第一时间向属地疾控卫生和体育部门报告,迅速组建疫情处置工作专班,尽快全面彻底摸清人员底数、涉及点位等情况,配合做好流调溯源、落位筛查、排查管控等工作,坚决防止漏管失控。属地体育部门应及时向市体育局报告。

(九)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在依法依规落实防控责任的前提下,应积极接受并主动配合各级各部门的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各区体育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公开通报相关情况,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十)关爱老年人健身群体。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宝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四、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在严格落实基本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以下措施:

1.注重开放过程中的人员密度管理,加强巡查检查,防止人员聚集扎堆。

2.提示健身人员在运动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与健康状况不明人员的近距离接触。

3.根据《北京日常防疫指引》,进入公共场所人员应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

五、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一)体育场馆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纸巾、消毒液、测温仪和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健康培训。

2.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等工作。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3.对进入体育场工作人员和观众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增加通风频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5.正确使用空调。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应在开启前检查设备确保运行正常,确保新风取风口与排风口之间保持一定距离,对冷却塔等进行清洗,保持新风口清洁;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却水、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保持环境清洁卫生,每天定时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公共卫生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定期对消毒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抽查。

7.保持公共区域、电梯、收银台和服务台等区域环境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设置口罩专用垃圾收集箱。

8.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收银台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9.实行预约购票,控制入场人数。推荐观众采用非接触扫码付款方式购票,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并在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1米线”。

10.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观众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1.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2.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健身运动场所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健身运动场所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体温和健康码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前台、走廊、公共区域、休息室、健身器材、更衣室、淋浴间和公共卫生间等清洁消毒。

6.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及时清理垃圾。

7.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前台、电梯口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依据场馆实际情况,通过预约服务的方式适时调控进入场所的人员数量,避免人员过度密集。建议顾客运动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9.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0.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顾客在非健身运动期间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1.顾客健身运动时保持至少1米间距,使用健身器械前后,宜使用手消毒液。每日营业结束前后,对运动场地、器械、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

12.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游泳场所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游泳场所的顾客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核验健康码和核酸检测证明,体温、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

4.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条件,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加强对冷凝水等卫生管理,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物体表面(如储物柜及钥匙、换衣凳、公共卫生间、扶手把手等)进行清洁消毒。

6.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公共卫生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服务台、电梯口、咨询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7.加强对泳池水、淋浴水和更衣室等卫生管理以及淋浴室的通风换气。

8.销售泳衣或者租赁游泳相关器材的商店要做好清洁消毒,鼓励采取扫码支付等非接触方式付款。

9.实行电话、微信、APP、小程序等预约方式进行客流限制,引导顾客分时段锻炼,避免人群聚集。建议顾客减少在淋浴间(室)和更衣室的停留时间。场所内活动时间建议不超过两小时。

10.工作人员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11.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顾客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12.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13.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参照本指引执行,前期发布的防控指引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废止。如本市疫情防控要求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编辑/毛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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