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给各地财政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通知提出6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第一条为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此次财政部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出的增信服务要求,重点是针对交通运输和服务领域的企业,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工业企业。一方面,这些领域的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受到的冲击也相对严重。另一方面,交通运输和服务领域的企业,既容易陷入困境,也容易走出困境,如果为其提供一定的政策、资金支持,往往就能较快复苏。解决这些领域企业的“生存资金”问题,是保住这些企业的关键。
按照市场要求,交通运输、服务等领域企业的资金,应当由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资金需要情况来决定,财政部门应当把重心放在减免税费等方面。但是,这些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在经营困难时难以获得金融企业的资金支持,如果没有足够的担保做支撑,多数都无法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在此情况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作用,就显得非常重要。
由于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有效控制,一些地方的疫情还比较严重,防控压力很大,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影响也较大。资金实力相对较强的企业,基本能保证较低限度运行,保证员工不离岗;而资金实力不强的企业,有的恐怕已经自身难保,员工离岗现象有所增加。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增加资金注入,让企业维持生存,让员工保住岗位。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财政收入主要是由纳税人创造的,我国中小微企业提供的税收多年来超过全部税收一半以上。在中小微企业处于困难的关键时刻,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中小微企业走出困境十分必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最初设立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现在,正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的关键时刻,政府部门不能过多顾及自身利益,而应真正重视和考虑企业利益,考虑当前保住中小微企业对稳经济、稳就业、稳民生的重要性、紧迫性。
毋庸讳言,越是困难的时候,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就越大,现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迎难而上,积极发挥财政政策支持作用。如果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能够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在中小微企业最需要的时候拉他们一把,就算出现一些“损失”也是值得的。这样做可望带来的经济发展效益和社会稳定效益,不能简单用“赚了还是赔了”来计算。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斤斤计较于眼前的盈亏得失,而应当算大账、算全面账、算长远账。
财政部明确,2022年将把为交通运输、餐饮等行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同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财政部注意到了可能会出现损失增多的问题,但这项工作不能不做,而且必须做好。在稳定经济大局问题上,只能做加法而不能做减法,只能看大局而不能为小局,要从保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稳就业、稳民生的角度抓好这项工作。
总之,当前要全面落实中央的部署,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保市场主体以保就业保民生,保护中国经济韧性,努力确保二季度经济实现合理增长和失业率尽快下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在此过程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而且有能力发挥积极作用,这也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
文/北京青年报特约评论员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