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透析250份“异常年报” :独董是财报“不保真“的主要力量,“失联”也是一大原因
证券时报·e公司 2022-05-13 08:00

2021年报季已经落幕,但“异常年报”仍在涌现。福成股份5月11日晚间公告,“先前失联”的财务总监终于现身,同意补签2021年报、2022年一季报的书面确认意见。 

定期报告披露要过“三关”:“披露关”、“真实关”、“质量关” 。回顾A股年报披露情况, “三关”难过的“异常“现象不少:因为疫情影响、在重大事项上未与年审机构达成一致等原因,11家A股公司尚未披露2021年报;20余家A股公司的董监高人员投出弃权或反对的“不信任”票,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去年“非标意见”财报审计有250份,数量及占比较上年下降,不过,反映财报可信赖度亮红灯的“无法表示意见”增多(由2020年报33家升至2021年43家),甚至出现一份罕见的“否定意见”;

此外,监管层对审计质量愈发重视。已有至少18份年报审计意见类型的恰当性遭到 “拷问”。如*ST奇信、ST金鸿、ST高升、宏达新材、ST红太阳等多家公司就被交易所问询:“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250份“非标意见” 

审计机构是把好年报“质量关”的“看门人”,其给予投资者使用年报的最直接提示即——审计意见。

截至2022年4月底,4792家A股公司披露了审计报告。“标准意见”类型的审计意见数量及占比均提升。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根据wind数据统计,4542家A股公司2021年财报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较上年增加498家;该标准意见占比为94.78%,较上年增加0.68个百分点。

同时,“非标意见”数量及占比略降。250家A股公司财报被出具非标意见,同比减少5家;非标意见占比为5.22%,同比减少0.68个百分点。

在非标意见的行业分布上,房地产行业最多,出现23份。随后为医药生物、计算机行业,分别有有22份、19份。从占比来看,房地产行业依旧最高,近两成房地产公司被出具非标意见。

此外,非标意见占比超过10%的行业依次还有社会服务、服装纺织、通信和传媒行业。

“监管和司法追责强化后,审计机构责任风险加大,履职力度加强,所以2020年的非标意见特别多,正因如此,上市公司财务规范性变好了,2021年非标整体略降可能与此有关。” 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向记者表示。

不过,从非标报告的意见分布来看,反映财报可信赖度亮红灯的“无法表示意见”显著增多:由2020年报33家升至2021年报43家,甚至出现了一份“否定意见”的罕见“否决票”。

这43份无法表示意见基本来自ST类风险公司,其中,13家公司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分行业看,传媒行业公司数量最多,有*ST众应、*ST腾信、*ST中昌、*ST数知、长动退和*ST当代6家公司。

在标准无保留意见、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包括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强调事项段等)、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这五种审计意见类型中,后四种均属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即“非标意见”。

其中,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通常代表对于财报的可信赖度亮了红灯。无法表示意见相当于对财报的可信赖度投出了“弃权票”,而否定意见则是给出了“反对票”。

“无法表示意见多是审计机构在审计中无法获取充分审计证据、或其他原因审计受阻无法执行审计程序,这些公司财务造假概率极高。” 况玉清认为。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报季中,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为*ST圣莱出具了“否定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这也是唯一一份“否定意见”报告。事务所对公司财报的质疑主要涉及持续经营、对外合作事项、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事项三方面。

审计报告显示,*ST圣莱2021年度财务报表收入1.12亿元、成本1亿元。收入主要来源于电力配电行业成套设备的销售,共有项目88个。但审计机构走访了其中28个项目现场,仍不能进一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证明收入、成本的真实性、完整性。

上一次A股公司接收“否定意见”年审报告还要回溯至2020年8月,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ST富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19年审报告。该公司已于去年5月被上交所终止上市。

“出具否定意见,对被审计单位而言是一个‘悲剧’,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来说,应该是一个好现象,特别是针对以往一些注册会计师不敢得罪上市公司、怕影响审计收费,甚至担心收不到审计费的情况而言,应该是一种好现象,好在注册会计师敢于实事求是,敢于客观公正,敢于维护审计准则。

同时,也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和维护职业道德意识的增强。” 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向记者表示。

20余家公司董监高“不保真” 

从财报披露“真实关”来看,20余家A股公司的董监高人员投出反对或弃权的“不信任”票,无法保证年报真实、准确、完整。

总体来看,A股独董是财报“不保真“的主要力量。此外,*ST腾信、福成股份等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也无法为年报“保真“。

“主要原因还是监管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五洋债案、康美药业案的判决结果,加上今年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促使有关当事人不敢再装睡,‘硬起来’了。而财务负责人作为牵头编制财报的人,对公司财务情况最了解,如果他都不能保真,则需要特别关注,由此也说明公司内部出现了严重的分歧。” 上海师范大学副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黄建中向记者表示。

“不保真”原因不一而足,有董事直言公司经营与管理失控,如ST东洋董事柴俊林直接投出“反对票”,称公司经营情况严重下滑,经营与管理失控,财务和内控制度未能有效遵守,导致财务数据难以确定。并且,公司 2021年报在 2022年4月27日下午提供,无法在短时间内进行判断和对事实进行调查了解等。

获取信息有限是“不保真”的常见原因。如*ST腾信年报显示,独立董事颜远志称,并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审计机构对年报出示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结果,由于受北京疫情影响,时间也很仓促,资料很多,无法形成对议案的合理专业判断。

出于谨慎性原则,投弃权票。董事党国峻、副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张少华提出的理由中则都包括议案发送不及时。

相比往年,“失联”也成为一大原因。譬如,*ST中天高级管理人员谢支华、张阳因处于失联状态,公司无法与其进行沟通,相关异议理由无法取得,因此二人无法对财报“保真”。

ST顺利的年报显示,监事李弓在会议期间失去联系,未参加会议亦未授权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无法获悉其对年报内容的保证情况。

前述福成股份案例中,4月29日公司披露年报,年报开篇“重要提示“第一句即指出,除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静外,其他董监高都保证公司2021年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在监管追问下,公司随后补充披露,就在年报披露前夕的4月27日,财务总监程静留下一份声明后一度“失联”,公司还为此报警。

程静任职福成股份已十余年,其声明显示,大股东干预公司经营管理,财务不独立;已无法正常履行财务总监职责,不能做到勤勉尽责,有些业务无法确定真伪性等。福成股份最新公告称,目前,程静已经同意补签对公司定期报告和财务报表的书面确认意见。

就“不保真”现象,黄建中建议,在董监高对年报“不保真”的情况下,除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做出说明外,建议监管层要求审计师再就“不保真“的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意见遭监管“拷问” 

在A股公司陆续披露年报后,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不完全统计,至少已有18家公司被交易所问询,要求年审会计师说明审计意见是否恰当。还有*ST美尚的年审机构已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ST奇信、ST金鸿、ST高升、宏达新材、ST红太阳、ST国华、东旭光电、搜于特等多家公司就被问询:“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5月11日,宏达新材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年报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前董事长杨鑫涉案对公司影响无法判断、部分资产未能实施关键审计程序、部分应收账款全额计提逾期信用损失证据不足。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执行关键审计程序的资产总额0.30亿元,营业收入0.17亿元,未就专网通信应收账款计提预期信用损失1.20亿元获取充分适当证据。此外,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为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对此,深交所要求年审机构详细说明审计程序,并追问,年审会计师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项目明细、账面原值、账面价值,是否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是否触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五条规定的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具有广泛性的情形,并在此基础上说明审计意见是否客观、谨慎,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更有年审项目已被采取监管措施。4月29日,江苏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中天华茂“)及张清、常媛媛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对*ST美尚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督导,发现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在为*ST美尚出具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明确提出不同意对*ST美尚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分歧没有得到解决的情况下,该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随后5月4日,深交所在年报问询函中“拷问”,要求中天华茂、张清、常媛媛、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分别说明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被公司要求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阻碍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道德和职业怀疑的情形,出具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程序及审计意见类型是否符合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

黄建中建议,在董监高对年报“不保真”的情况下,除了上市公司董事会需做出说明外,建议监管层要求审计师就“不保真“的有关事项发表专门的审核意见。

他认为,监管的追问,侧面说明部分审计报告的质量仍存在问题,审计机构的执业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李曼宁)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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