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释疑:北京市朝阳区这家菜店为何打折还要被处罚?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04 15:19

5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一起菜店因涉嫌价格欺诈被查处的消息:菜店因虚假优惠折价行为,拟被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消息发出后,一些消费者提出,不管“原价”是多少,消费者买到的商品确实比“原价”便宜了、打折了,为何菜店打折促销还要被处罚?

虚假优惠折价 这个“3折”不是真3折

据朝阳区市场监管局通报,近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北京新欣易购生鲜超市有限公司涉嫌价格违法。接报后,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迅速查明,当事人在美团平台开有店铺,于4月21日至28日开展蔬菜促销活动,对西红柿、土豆、黄瓜、长豆角、胡萝卜、大葱进行打折销售。以西红柿为例,300g/份的西红柿标示的价格为每份2.67元,3折,划线价8.9元。经查,此前7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为5.34元,远低于标示的8.9元。此外,土豆等5种蔬菜同样存在虚假优惠折价行为。上述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拟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菜店的价格问题主要集中在划线价格基础上的打折行为,以西红柿为例,商家标称300g/份西红柿的划线价为8.9元,打3折促销,每份2.67元,这一折扣是在8.9元基础上计算的。但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其7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为5.34元,不是8.9元。

记者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1382号)发现,其中对于促销中“原价”的定义为: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采用“原价”标示,或使用“日常价”等类似表述实际传达“原价”含义的,应当符合这一规定。也就是说,菜店本次促销的“原价(划线价)”应该为5.34元,如果打3折,每份应为1.6元,而不是2.67元,其行为属于虚假优惠折价行为。看似打折促销力度很大,其实折扣里面含有水分。一些消费者会因为更低的折扣,而选择更便宜的商家消费。

记者同时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虚标原价当诱饵 打折促销环节易出现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种虚标原价价格的违法行为多出现在打折促销环节,涉及多个领域。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价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发现,去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就曾针对多家教育培训机构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过顶格处罚。如:去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通报,北京百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跟谁学”)通过其运营的官方应用程序“跟谁学”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原价¥11998元,联报优惠¥3880”的优惠活动,但¥11998在优惠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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