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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苑丨称有海量资源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 法院: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2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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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称“全国新媒体账号领军品牌、”拥有“海量优质账号资源”、“5分钟就有一个账号成交”,为“抖音”账号买卖提供交易平台并收取服务费……因认为其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抖音软件著作权人)一纸诉状将四川海爪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后被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成都互联网法庭)裁定立即停止平台上抖音账号交易。

4月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在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受理此案的成都互联网法庭宣判:判决海爪传媒立即停止对抖音方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0万元。

事件:提供抖音账号买卖 法院裁定停止交易:涉嫌不正当竞争

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抖音用户服务协议3.4条规定,在抖音中注册的账号,仅限于本人使用,未经原告公司书面同意,禁止以任何形式赠与、借用、出租、转让、售卖或以其他方式许可他人使用该账号。

微播视界公司称,被告四川海爪传媒有限公司在明知抖音账号禁止交易,仍为交易抖音账号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海爪网自身宣传,按照正常一审周期六个月计算,审理期间将有8万个虚假账号涌入抖音平台,平台难以进行有效的识别和管控,故提出保全申请。

为此,微播视界公司一纸诉状将海爪传媒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0万元,并于今年2月1日申请保全,要求法院裁定海爪网立即停止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

法院审查后认为,海爪传媒的行为违反了抖音用户服务协议和抖音网络社区自律公约,规避了用户真实身份信息识别和认证程序,破坏了抖音平台账号成长、评价体系和安全环境,存在增加抖音对非实名认证账号违规发布信息以及侵害网络消费者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管理成本的可能性,具有威胁网络安全,破坏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和违反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

法院同时认为,采取保全措施,有利于落实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实名认证管理规定,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安全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2022年4月13日,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裁定要求被告海爪传媒公司立即停止平台上抖音账号交易。

在此案审理中,被告海爪传媒认为,其实施的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的相关行为是一种“创新”衍生商业模式,是基于“抖音”现有产品,满足了部分“抖音”用户的客观需求。

4月26日,受理此案的成都互联网法庭宣判:判决海爪传媒立即停止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法院认为,此种“创新性”的破坏性远大于建设性,即便如被告主张可满足少部分互联网用户需求,但如任其扩展,将影响行业良性发展前景和社会公众利益,最终将导致“优汰劣胜”恶果,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行为明显不具有正当性。

判决显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注册账号用户身份进行实名认证及进行合法合规性核验,规定用户账号不得进行售卖和转让,是该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海爪传媒为买卖“抖音”账号提供服务的相关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亦是对其运营平台用户合法权益和行业竞争秩序的侵害。

法院认为,基于互联网“数字经济”下“共生经济”的特质,应允许在既有网络产品基础上进行衍生和开展自由竞争,但自由竞争的前提应是具有一定的边界,即在合规、合理利用现有产品基础上,通过自身创造性的劳动开发给予互联网用户福利,而不是以牺牲其他竞争者竞争优势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代价。

专家:禁止这些非法的账号交易顺应国家清朗行动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管育鹰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此案中,被告公司的行为导致原告公司需要额外增加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投入成本予以化解,且被告公司宣称每5分钟就有一个账号成交,如不加及时禁止,微播视界公司可能面临短视频资源价值贬损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商誉,导致与同类型竞争者市场份额减少,利益受损的可能性增加,故保全措施具有必要性。

同时,上述事实,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十条的规定,应当认定属于“难以弥补的损害”。虽然该条款是对诉前行为保全的规定,但在诉中行为保全的审查中认定何为“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样有参考意义。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系教授唐远清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对于自媒体账号非法交易,可以从两个层面来解决,第一个是互联网平台层面,平台与用户是契约关系,抖音是有权利把交易账号关停,用户使用平台的服务,就要遵守平台的规定,用户不遵守规定,平台就有权利取消用户的账号。

“这个案件具有警示意义。”唐远清表示,第二个层面,在社交媒体账号规定上,国家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网信办发布过《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禁止非法的自媒体账号交易。

“我主张严惩非法账号交易,因为这些买的人也是走捷径,他看到有的账号已经有很大流量,所以他就想去做商业变现,这些卖账号的大多是一些营销机构,也不排除有一些号带有低俗、色情一类的内容,还有一些账号发布侵犯版权的内容,被关掉一个号,他又有一个号,屡禁不绝。购买账号者大多都是利用账号做一些不正当的事情,禁止这些非法的账号交易,这也顺应了国家清朗行动的精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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