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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财经 | 薇娅卖过的“袁米”被判侵权:擅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27 12:18

4月26日,湖南高院通报一农业公司侵犯袁隆平姓名和肖像权,该公司就是一度在薇娅直播间大卖的“袁米”。经两审,袁米公司被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被判赔偿10万元。

未经许可时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宣传

将袁米公司告上法庭的,是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袁隆平生前曾与该公司签署《袁隆平品牌权许可使用协议》,由此“隆平高科”获得了在经营活动中独占许可使用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的商业性权利。

2020年4月20日,“隆平高科”发现袁米公司、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薇娅、淘宝涉嫌侵犯袁隆平的姓名权、肖像权,于是向长沙市公证处申请取证。经过在袁米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公司网站、淘宝店铺等取证后,“隆平高科”发现,袁米公司的宣传物料中曾多次将袁隆平姓名和肖像与其海水稻产品进行关联介绍和宣传。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薇娅直播间售卖“袁米”产品时,也曾多次提及袁隆平,使用其姓名和肖像进行宣传。

2020年4月23日,“隆平高科”向袁米公司发出警示函,要求后者“立即停止在网络上及其其他各种渠道售卖假冒‘袁隆平’大米等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撤掉相关网页;在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禁止使用袁隆平相关姓名、肖像及商标等进行商业宣传,或者在宣传相关商品时将其与袁隆平建立联系。”同日还向谦寻(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袁米”因此被暂停直播售卖。

发出警示函后,“隆平高科”发现袁米公司始终未停止其在微信公众号及公司网站上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行为,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判赔10万元

湖南高院经审理查明,袁米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其网站上的相关文章中对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使用,属于通过将袁隆平姓名和肖像与其公司及其海水稻产品进行关联的方式进行介绍和宣传,均属于商业性使用。法院认为,该使用行为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某农业公司产品是由袁隆平院士推荐或代言。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袁米公司曾与袁隆平于2018年签订《合作协议》,就稻米食味及评价方面开展合作,但袁隆平仅为“袁米”在稻米食味及食品安全领域的科研提供了全面指导。该《合作协议》约定事项与海水稻产品研发推广无关,也未涉及袁隆平许可“袁米”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其姓名和肖像的相关约定。同时,袁米公司也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涉案海水稻产品系袁隆平院士及其研发团队研究开发的事实。

法院认为,袁米公司的商业性使用行为侵害了隆平高科对袁隆平姓名及肖像的商业独占许可使用权益,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并增加误购风险,属于不正当竞争情形。由此判决袁米公司立即停止商业性使用袁隆平姓名和肖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隆平高科经济损失10万元。

一审判决作出后,“隆平高科”和袁米公司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审慎规范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肖像

湖南高院在其通报中表示,“袁隆平”这一中国粮食品牌是袁隆平院士等几代中国科学家辛勤研发杂交水稻的智慧成果和汗水结晶;袁米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袁隆平姓名及肖像,具有明显攀附袁隆平知名度、攫取袁隆平院士姓名和肖像背后的商业价值的主观故意。

湖南高院民三庭四级高级法官曾志燕认为,对于袁隆平姓名及肖像的使用,既涉及袁隆平院士的人身利益,也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关商业利益,各类社会主体特别是商业主体均应当审慎、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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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在“袁米”官方网站上注意到,网站对其海水稻产品的介绍中仍然提到了袁隆平,并使用了袁隆平的照片。介绍文字中宣称:“袁米是海水稻终端品牌”,而“海水稻由袁隆平院士领衔的海水稻团队选育”。

实习记者 辜晓晓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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