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男孩入室盗窃5万元拒归还,其父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南方PLUS 2022-04-22 17:32

未满16周岁的小赵非法入室盗窃了5万元,案发后却拒不归还,失主无奈诉至法院。近日,化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财产损害纠纷案,判定其监护人老赵承担侵权责任。

2021年,小赵非法进入小李夫妇在化州市某村的家中,盗窃了小李夫妇家衣柜里面的现金5万元。小李夫妇于案发当天报案,化州市公安局破获该案并确认小赵为犯罪嫌疑人。因小赵不满16周岁,化州市公安局对小赵的盗窃行为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

事后,小赵拒不返还盗窃得来的5万元给小李夫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小李夫妇诉至化州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赵某父子返还盗窃所得的5万元及利息。

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赵非法进入小李夫妇家中并盗窃现金5万元,有小李夫妇的陈述以及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佐证,因此小赵非法窃取他人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返还。因被告小赵系未成年人,且未满16周岁,应由其监护人老赵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赵某父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返还原告小李夫妇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赵系未成年人,其盗窃的行为造成了小李夫妇的财产损害,作为监护人的老赵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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