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4月11日,生态环境部举行政策吹风会,介绍《关于加强排污许可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会上获悉,全国304.24万个固定污染源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到2025年年底,将全面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
300多万固定污染源已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积极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努力构建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新格局,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持续加大对无证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2021年年底,已组织全国将304.24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基本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查处了各类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件3500余件,罚款3亿余元。
为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等,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3年年底,重点行业实施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有效联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年底,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全覆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部对地方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各地在落实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联动机制以及监管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有些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前已经实际排污,因为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且很多因涉及民生问题难以立即关停。此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包括多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还与其他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密切联系,单靠排污许可管理部门或者执法部门无法实现全面监管,迫切需要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监测和执法等部门进一步理顺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在执法监管层面,《指导意见》创新性提出“清单式执法检查”,将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同时将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信息纳入执法监管数据库,采取现场检查和远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污许可证及证后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此外,还将推行非现场监管,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开展远程核查,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推行视频监控、污染防治设施用水(电)监控,开展污染物异常排放远程识别、预警和督办。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指导意见》落实,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推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的全面建立。
开展重点行业清单式执法检查试点
上述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强化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一方面,将加强排污许可证动态跟踪监管,加大抽查指导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应发尽发、应登尽登,是否违规降低管理级别,实际排污状况与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是否一致。另一方面,将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偷排偷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故意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恶意违法行为将依法严惩重罚。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的质量抽查,组织排污许可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排污许可典型案例收集、分析解读和发布机制,及时曝光排污许可违法典型案件。指导各地完善排污许可日常管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开展重点行业清单式执法检查试点,推动依证监管。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固定污染源管理与监控能力建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赵红信
校对/成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