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核定载员10人及以上的渔业船舶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和具体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强化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判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按照可辨识、可整治原则,围绕渔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及船员安全等方面,列明了渔业船舶结构、证书证件、设备配备、通信导航、配员载员、航行作业、调度指挥等几类重大事故隐患情形及其具体判定标准,便于船东船长、管理部门分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加大惩戒力度,将渔业安全生产重点违法违规行为纳入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推动安全检查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强化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出海作业等行为的追责问责,倒逼船东船长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提升渔业船舶本质安全水平。
另据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农业农村部、交通运输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今年5月1日至10月31日,继续开展联合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并针对突出问题联合开展商渔船航路畅通、“网位仪AIS”清理治理和事故调查“回头看”三个专项行动,力争水上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破题见效。
《方案》强调,2022年专项行动要聚焦“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联合执法行动更加扎实、突出隐患治理更加聚焦、商渔船舶航行更加有序、各方责任落实更加有力、联合治理机制更加完备”六个目标,以“巩固成效、深化合作、攻坚破题”为主题,全力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要密切合作,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题宣讲、事故警示教育和商渔船船长“面对面”等活动,深化靠泊船舶、在航船舶、无线电设备使用,以及“三无”船舶整治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持续推动商船航路与渔区界限划定,加强渔船电子海图更新,强化海上安全信息播发,确保商渔船航路通畅。加强“网位仪AIS”自查自纠、港内排查和海上执法,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秩序。开展商渔船碰撞事故调查处理后续评估评查,推动各方责任落实。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田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