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增强渔业船员遵守法律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影响,保障渔业船舶水上航行作业安全,农业农村部近日制定发布了《海洋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记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渔业船员违反渔业船舶海上航行作业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行累计记分。累计记分周期为一个公历年,满分12分,自每年1月1日始至12月31日止。根据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渔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且所处行政处罚均已履行完毕的,下一记分周期从零开始起算。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相应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渔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最后实施记分的渔政执法机构应当扣留其渔业船员证书。被扣留渔业船员证书的船员,应当自被扣证之日起6个月内,向最后实施记分的渔政执法机构或原证书签发机构申请参加渔业船舶水上航行作业安全、防治渔业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并参加相应考试。考试合格的,渔政执法机构发还其渔业船员证书,记分分值重新起算;考试不合格的,自主学习10个工作日后可以重新考试。累计记分达到12分后至消除前的时间,不计入渔业船员的有效服务资历。
渔业船员一次有两种及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记分分值。对渔业船员在一个生产航次中有多次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给予两次及以上记分。对存在共同违法违规行为的渔业船员,应当分别实施记分。
渔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及以上达到12分或者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均达到12分的,除按第十条处理外,在此周期的渔业船员服务资历不得作为申请渔业船员证书考试、考核的有效服务资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编辑/樊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