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职业打假江湖:是“英雄”还是敲诈勒索?
中国新闻周刊 2022-04-02 19:26

2021年春天,全职打假6年的彭博决定搬到上海,他离开的理由是原本所在城市的法律环境似乎不那么支持打假了,具体表现在一个个官司上,是败诉越来越多,胜诉越来越难。

职业打假人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为武器,通过知假买假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假货”销售者或生产者支付一倍、三倍甚至十倍赔偿。从1995年“中国第一打假人”王海出现至今,打假行业几经沉浮,打假者时而被奉为“英雄”,时而被贬为扰乱市场秩序的“谋利者”。

2022年初,来自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的职业打假人陈之强再次把这个群体推上风口浪尖。陈之强号称“中国年龄最小职业打假人”,从18岁“出道”到“成名”仅用了一年,打了800多场官司,获利十余万元。2021年底,徐闻县法院给陈之强寄出一份《民事裁定书》,认为其行为已构成了对诉讼权利的滥用。这份《民事裁定书》还提到,徐闻县公安局已于2021年12月16日立案,决定对陈之强涉嫌敲诈勒索案进行侦查。

“从我们看到的案例来说,陈之强这个小孩不是在打假,他是瞎打。” 王海戴着标志性墨镜出现在北京东四环边的一间茶馆,提及这个案件,他这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22年1月,在公开课直播中,王海也聊到过陈之强案,那场直播的标题是《假打是违法犯罪,故意瞎打也是假打》。王海进一步说,陈之强针对一款不存在任何进口原料的食品,要求商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这不是瞎打吗?

“打假本身并不复杂。”今年已49岁的王海将打假定义为“一种应该得到奖励的志愿监督行为。”从他开始打假至今27年,关于打假者身份如何界定,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应该被法律保护从而获得加倍赔偿,诸如此类的讨论不绝于耳。在王海看来,没有新鲜事儿,只要假货还在,打假人就不会消失。

“消法”追随者

1996年3月6日下午,一位装扮怪异的男子走进中央电视台演播室。他顶着短发头套,鼻梁上架一副茶色墨镜,嘴巴上下粘着极不协调的一字胡和山羊胡,身穿松垮的蓝色毛衣和黑色长裤,在一众西装革履的嘉宾中,显得格格不入。

当晚新栏目《实话实说》首播,第一期是赶在“3·15”之前录制的特别节目《谁来保护消费者》。开场热议许久后,主持人崔永元才将这个“瞧不出真身”的男子请出,他就是当时备受争议的“职业打假人”王海。之所以这副打扮,也是出于安全考虑,王海怕被认出后“胖揍”。

上世纪90年代初,市场上假货遍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起草势在必行。《消法》主要起草人之一、民法专家河山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他在《论“缺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思想》一文中写道:将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武器交给广大消费者,动员亿万群众与伪假商品做斗争,并使之得以实惠,就能对伪假商品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使其无处藏身。

1993年10月31日,《消法》通过全国人大审议,并于次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新法实施一年多以后,从山东青岛来北京跑销售业务的王海,偶然看到一本介绍《消法》的小册子,并被其中“加倍赔偿”的条款所吸引。随后,王海在北京各大商场横扫假货,包括假“金利来”礼盒、假“皮尔·卡丹”钱包、假“左丹奴”腰带,然后通过协商或到工商局投诉的方式,获得赔偿。1995年12月,王海被中国消费者协会颁发了中国第一个“消费者打假奖”,奖金5000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惩罚性赔偿制度调动了消费者与商家开展法律斗争的积极性,培育了一大批勇于维权的聪明消费者,从而优化了消费环境。

为鼓励消费者拿起惩罚性赔偿的法律武器,河山也亲自下场“知假买假打假”。1996年4月24日和5月10日,他先后在一家商行购买了两幅假冒徐悲鸿作品的国画,共计2900元,后以“怀疑有假,特诉请保护”为由,将起诉状递交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三个月后,法院判决被告退还河山购画款2900元,同时赔偿2900元,并支付河山律师费224元和交通费1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242元。

“这是全国首例法院判决疑假买假消费者胜诉的案例,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刘俊海是当年河山打假案的代理律师,他表示,这份判决明确认定了知假买假者和疑假买假者也是消费者。

在王海和河山的带动下,全国涌现出一批“职业打假人”。1997年,重庆某局执法官员叶光辞去公职,下海打假,经办过水货手机、劣质白酒、性病游医和假冒输液器等著名案例;北京的杨连弟,曾把麦当劳、高露洁、黄金搭档等多个知名生产商或广告商告上法庭;经商多年的刘殿林从1998年开始跟随王海打假,后来在打假人备受质疑时,在广州成立咨询公司,开始与企业、执法部门合作打假。

时年23岁的赵建磊正好在北京一家媒体的“3·15”热线栏目工作,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1990年代是中国消费者的觉醒期,那时打假人被称为“英雄”,他能叫上名字的就有一二十个。

2000年,赵建磊逛街时发现一家大商场堂而皇之销售盗版VCD,他曾因消费者投诉调查过同款产品,文化部和出版社都表示没有出版过该光碟。赵建磊顺手打了个假,最终商场赔偿2000元。两年后,赵建磊辞去工作,自己开办文化公司接项目,兼职打假。

也有打假者败北的案例。2003年12月,号称“假药克星”的山东打假人臧家平因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分化

就在职业打假兴起的那些年,另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便是“食品安全”,其引发的社会关注在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时达到顶峰。

2009年2月28日,《食品安全法》获高票通过。其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10倍是什么概念?一买一卖,10倍利润,而且还不违法。新法出台后,打假从业人数呈现出几何级爆发。”赵建磊回忆说,他自己也是从那之后开始将更多精力放在食品打假领域。

找假货、购买、调查、维权,这些活动构成了赵建磊曾经的打假日常。他指着复兴门外大街上的长安商场回忆说,打假最火热的那几年,在一些大商场,从保安到导购都认识他,他只能委托团队成员或雇人买假货。

在赵建磊看来,2009年后的七八年是职业打假的黄金期。为减少后续协商环节不必要的麻烦,赵建磊倾向去挑大品牌的错,比如可口可乐公司,只要发现问题商品,基本都能获得赔偿。那些年,打假圈里靠一单假货获得百万元赔偿的案例不在少数,而“知假买假”是否该获赔偿的争论也一直存在。

2013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知假买假”行为再次得到支持。

当时正在淘宝店卖咖啡的彭博经历了人生第一次被打假。在对方有理有据地陈述网店存在虚假宣传问题后,彭博心平气和地掏了三五百元的赔偿。“那次经历其实是给我自己普法了。”彭博仿佛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原本经济管理专业出身的他开始自学法律,了解相关法规,还要实时关注新的司法解释。彭博自己也经常网购,2015年,他在另一家电商平台买到虚假宣传医疗功效的牡丹油后,反手进行了打假。

在赵建磊看来,打假看似没有门槛,但有很多门道,需要静下心来研究。他举例说,食品打假最简单的是看商品标签是否合格,是否标明了不适合人群,比如老人、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更有技术含量的打假方式是看添加成分,这需要熟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食同源目录”。

80后打假人严斌长期关注功能性食品,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一些宣称有奇效的药酒往往人为添加了西地那非类处方药成分,西地那非是“伟哥”主要成分,被禁止添加到食品中。“与西地那非相似的非法添加物,最初只有十几种,随着不法经营者对非法物质的探索,以及检测手段的进步,名单也在不断更新,打假人也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严斌说。

“真正精通法律法规、办事把握情理法尺度的打假人是少数,这个行业10倍赔偿的暴利注定了从业者素质的良莠不齐。”赵建磊坦言,2013年有关司法解释对“知假买假”的支持,以及2014年新《消法》将消费欺诈赔偿额度从1倍增至3倍的调整,再次把打假行业推向了一个小高峰,一些原本被淘汰的“低端打假者”随之回归。

赵建磊举例说,当时一些人看到买过期食品挣钱,便带着三亲六戚到北京组团打假,一股风地把北京所有超市买一遍。还有不少“假打”团伙,把临期食品塞到货架里层,等食品过期后,再到超市购买索赔。在赵建磊看来,尽管这些不懂法、也没有学习法律能力的打假者最终会被市场再次淘汰,但他们的行为实质上已经透支了打假群体的信誉。

假打

2020年10月9日晚20时许,下班在家带娃的重庆茶商向建华突然接到店员电话:“那几位客人又来了。”

向建华的茶坊在重庆市渝北区银杉路开了近十年,门店占地200多平米,进门便能看到一个直径近1米的茶饼屏风,继续往里走,在一排产品展示柜的最上面摆着一盒特制金骏眉。向建华说,那盒茶是金骏眉研发公司推出的十周年纪念礼盒,有市无价,他托私人关系辗转买到,收藏作“镇店之宝”,不对外售卖,也未标价。

店员小妹提到的“那几位客人”已经到店里逛过多次,每次都选在向建华不在的时候。据店员给向建华描述,那三四个人东看一下,西看一下,最后相中了“镇店之宝”,前几次都被店员婉拒,最后这次打电话来,客人软磨硬泡,表示买茶是为送礼,而收礼者也喜好茶叶收藏。

向建华在电话中让店员转述,私藏茶没有标价,市场拍卖价10万元。他原以为对方听到价格后会知难而退,隔了不到两分钟,“客人”已经刷卡付款。据店员后来回忆,“客人”前两次输错了密码,最后一次输密码时手都是抖的。

2020年初,新冠疫情突然暴发,茶坊断断续续关了大半年,2020年的收入比前一年少了不止一半。这笔生意来得蹊跷,更让向建华意外的是,时隔半年,他收到一张法院传票,让他于4月29日到两江审判区第6法庭应诉,原因竟是“那盒收藏版金骏眉过期了”。

原告提出,其购得的“正山堂·金骏眉红茶”外包装标示生产日期为2015年7月6日,保质期为36个月,被告在销售给原告时已过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货款10万元,并赔偿原告100万元。

“就因为卖了一盒茶叶,我就要倾家荡产,让妻儿没有房住了吗?”向建华气愤、委屈,一审在他毫无准备的情况下不出意外地败诉了。向建华马上提请上诉,并联系武夷山茶叶同业公会,出具了一份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函,表明红茶为全发酵茶叶,茶性稳定,产品标注“36个月内饮用最佳”,并非指超出36个月即不能饮用,在保存得当、符合正常储存条件(避光、防潮、防异味)下,可长期存放。二审驳回原判,向建华胜诉。

回想过去一年多的经历,向建华觉得那些所谓的“打假者”满是套路和算计,他们诱导商家出错,如让商家更换外包装,或是购买纪念品后拒绝加盖日期,时隔几个月,等店内监控被覆盖后,再以食品过期、系“三无产品”为由,将店主告上法庭。按照起诉书上的原告地址去找时,早已人去楼空。向建华回忆,第一次对簿公堂时,原告代理人还出示了购买全过程的高清录像,将店铺门牌号、茶叶型号、营业执照、支付过程,全都拍得一清二楚。

“套路打假的隐性伤害是更长久的,它破坏的是一个地区诚信经营的秩序和环境。”向建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现在有客人要求购买试喝小样,他也不敢卖了,店里但凡有上千元的单子,他都要亲自过问,反复确认没有异常。“只要有一点可疑,我宁可不赚这笔钱,时间久了,还怎么开门做生意?”向建华说。

在两次庭审间隔的半年里,向建华经朋友介绍,加入了重庆市茶产业维权委员会。加入者必须有被打假的官司在身,且一家店只能有一人入群。据不完全统计,当地已经有200多人遭遇“套路打假”,分布在重庆江北、渝北、巴南、万州等地。

“要区分打假行为是真打假,还是瞎打、假打。我们也在打击假打行为。”王海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19年底,他的团队在社交平台揭露了“大猪组”假打。网名为“大猪 云巅总创”的QQ用户在空间发布招徒消息,给花钱进组学员传授“如何在面包里放虫子”“如何威胁商家赔偿”等内容。

“假打涉嫌诈骗或敲诈勒索,网络传输犯罪方法涉黑。”2021年初,王海在个人微博中写道,“大猪组”2020年底被抓了。

职业打假人还会存在下去吗?

王海从没离开过打假行业。在经历了津门事件和南宁风波后,他逐渐从个人英雄式打假走向幕后。2003年底,打假律师黄立荣在取证时被暴打致死的消息,也让王海开始重视风险控制,从那之后,他几乎剥离了团队的调查业务,用他自己的话说,“更多地转向接受企业委托从事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打假,或是接受委托进行起诉”。

微博上线3个月后,王海开通了账号,第一条微博是提醒“业主们千万不要购买人防车位”,他从1998年便开始关注物业维权问题。之后,王海不定期发布打假报告和各地法院关于打假案件的判决。不同于早年在电视和报纸上引发的持续关注,他的微博时常面临评论为零的尴尬。

2020年11月14日起,王海不断更新微博,持续曝光快手头部主播辛巴的团队在直播间售卖“假燕窝”,并甩出产品检验报告,称辛巴家族售卖的所谓“燕窝”是糖水。“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再次回到公众视野。这场声势浩大的打假以辛巴被罚90万元、禁封直播60天的结果暂告一段落。

王海早已不是当年那个乔装改扮的小伙,但出现在媒体前,他还是戴着标志性的墨镜。现在他已经是4家公司的老板,业务覆盖法律咨询、电子商务、物业服务和产品检验检测。他反复向《中国新闻周刊》强调,“打假是志愿行为,不是职业,不指望这个赚钱。”

赵建磊也没有前些年那样繁忙,早晚接送孩子上下学,偶尔打个假。赵建磊说,他的公司还在,只是团队没了。2017年5月,最高法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一经发布,“给行业带来了毁灭性打击。”赵建磊说。

2017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湖南果秀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阳国秀提出了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职业打假人提起的消费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对有确切证据证明“知假买假”的诉讼案,不予支持。此前,曾有消费者因买到过期的果肉罐头向果秀公司提出10倍赔偿。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给出答复意见:考虑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认为目前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从那之后,打假人被改判败诉的案例至少有三四成,时至今日,打假人的官司九成是得不到支持的。”赵建磊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打假人被判败诉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职业打假人不被认为是普通消费者,二是以购买意图论,认为职业打假人以营利为目的。

“如果说依法打假获得赔偿是违法的,那制假售假获得的不法利润就合法了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打假人通过“疑假卖假”的方式能够遏制制假售假的行为,理应包容打假人维权的行为,保护其获得奖励性赔偿的合法权益。

2018年8月,深圳市发布的《深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第53期)》中,批露该市捣毁了以敲诈勒索为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的“职业索赔人”团伙,此后,以“职业打假被列扫黑除恶名单”为题的报道持续发酵。

当时定居深圳全职打假的严斌也感到举步维艰。一般情况下,他都是网购假货到家,货源来自天南海北,严斌根据收货地管辖原则到深圳法院起诉。最近几年,他因“故意在深收货、恶意制造管辖连接点”,或因没缴五险一金“被认为在深工作不满一年”等原因,无法顺利立案。2021年春天,严斌搬到了广西,他说那里对打假似乎更支持一些。

2018年4月1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法庭的互联网法庭第一案开审。原告吴先生在深圳某网店购买了5个榴莲,收货后发现该水果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不能进口到中国,便把商家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十。该案在11天后宣判,原告吴先生成功获得了10倍赔偿。

彭博每周会留出不固定时间检索裁判文书信息,寻找打假线索,也为观察法院判决动向。上述判例让彭博备受鼓舞,但他很快发现,从2019年下半年起,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打假人似乎没那么支持了。

“我不建议年轻人贸然从事打假,毕竟目前看来,这行的前景不那么光明。”赵建磊对打假行业的看法显然没有十年前那么乐观。

“对于真正打假的人来说,现在是最好的时期。”王海说,如今职业打假走进低谷期也不全是坏事,至少一部分“瞎打的人”会从这个群体中被清理出去。

“打假人这个职业不用人为拔高,但也不应污名化,这就是一个正常的职业,他们打假牟利就像啄木鸟一样——啄木鸟捉虫子,首先是为了吃饭,而不是做森林卫士,但这个行为会间接地有利于社会,净化消费市场。”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说,当所有的消费者都觉醒了,都成为潜在的打假者了,那么制假、售假的行为也就失去了市场,没有了制假、售假行为,打假现象也就自然而然消失了。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彭博、严斌为化名)

发于2022.4.4 总第1038期《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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