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本溪银行员工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非法查询的915份个人征信报告以每份300-35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售卖,被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判决书显示,李某于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通过网络认识“妮子”。通过“妮子”提供人员的身份信息,李某在位于本溪市平山区东明的本溪银行普惠金融部,利用其职务便利,伪造袁某、林某等人员在本溪银行办理业务的事实,查询公民个人征信报告,并将查询后的征信报告以每份300元至3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妮子”,并计出售个人征信报告915份,非法获利人民币2322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电话传唤李某归案。
法院认为,李某明知侦查机关因其向他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征信报告电话传其归案,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某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履行财产刑,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在案扣押的违法所得232250元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在案扣押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公开判例发现,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售卖公民个人征信报告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甚至直接把内部查询征信报告的账号和密码都拱手卖给他人。
比如,2015年6月,湖南省邵阳市新宁县黄龙镇黄龙信用社员工夏某,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该信用社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账号及密码。经查证,涉案账号被犯罪分子非法查询个人征信报告5824份。夏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6年至2018年,黑龙江的李某得知朋友邹某、周某(另案处理)欲查询他人的个人征信信息,便将自己知晓的黑龙江省银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查询征信业务的用户名和密码提供给邹某、周某,并按查询每条信息50—60元的价格代黑龙江银鼎公司收取费用。邹某和周某非法获取个人征信信息9000余条后又加价向外出售。李某最终落入法网,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程婕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