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已经成为亲朋好友聚在一起热闹时必不可少的东西,“酒文化”在我国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谈笑间推杯换盏,好不惬意。就算不喝酒也会有人劝酒,殊不知若是劝酒造成他人身体损伤,甚至酿成悲剧,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019年底,某甲受邀来聚餐,在聚餐过程中,因饮酒过量最终导致死亡。事后,某甲的家人将同桌饮酒的某乙、某丙等五人诉至法院。
某甲与某乙是多年的好友,两人在赶集回来的途中相遇,大家都从集市上购买了食材,便相约一起到某丁的员工宿舍内聚餐。与某甲一同聚餐的还有某戊、某己等人。期间某丁未饮酒,其余四人均有饮酒,并互相有劝酒行为。酒后某甲躺在某丁的宿舍休息,下午4点左右,某丁进屋看到某甲在睡觉后便回了家,晚上7点左右,某丁和某己再次回到宿舍发现某甲情况异常,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证明,某甲因酒精中毒呼吸衰竭而忘。
这一不幸的发生,仿佛晴天霹雳,让某甲家人十分悲痛。某甲家人认为对于某甲的死亡,同桌饮酒并劝酒的人员都应该承担责任, 事后,一纸诉状将同桌饮酒的其余5人告上了法庭。
北京平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清楚自己的健康状况,自身酒量及过量饮酒的后果,应当预见饮酒可能产生的危险后果,但5位同桌人员未尽到劝阻的义务。综合考虑各方应负的注意义务、过错程度、事发后参与救助等情况,某甲的死亡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他5人应当共同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5人共同承担赔偿款11.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某甲家人多次索要,5人仍迟迟未履行,某甲家人无奈申请了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5人送达了各项法律文书,责任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告知他们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
但5名被执行人觉得自己很冤,在一起喝酒竟然喝出事来,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在他们的认知里是闻所未闻的,故不愿意支付赔偿款。执行法官耐心向他们解释:饮酒者对自身的酒量、身体状况等负有注意的义务,其应对自身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在饮酒过程中饮酒者对每一位同饮人都要负有提醒、劝阻、通知的义务,对饮酒者负有看扶、照顾、护送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饮酒过程中有不当劝酒行为,并且没有及时履行安全注意、照顾的义务,某甲的死亡5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法官的明理释法下,5人心服口服,最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因某丁在饮酒过程未饮酒也未劝酒故赔偿责任由其余4人平均分摊。
4名被执行人筹集资金后立即将11.3万余元赔偿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全部交到了法院。自此该案得到顺利结案。
法官提醒,同桌饮酒切莫强迫性劝酒,尤其在共同饮酒人明显醉酒的情况下,更有义务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活动组织者应尽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当然,我们更应当对自己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小酌怡情,大醉伤身,甚至可能发生生命危险。
通讯员 李雪姣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