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财政部: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3-18 17:12

今日(3月1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告明确,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其中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樊宏伟

相关阅读
财政部: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预计全年可为经营主体减负约1.2万亿
澎湃新闻 2023-04-18
国家税务总局:小微企业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信息系统可自动计算所得税减免税额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3-28
半两财经|国税总局解读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优惠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3-28
半两财经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两部门发布有关税收政策公告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3-27
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5-10
天津第一季度为5万余户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4亿元
央视新闻 2022-05-01
苏州:暂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观点网 2022-04-15
两部门: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上海证券报 2022-03-18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