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3·15晚会中,多个电动自行车品牌被点名,一个业内“公开的秘密”呈现于公众眼前,厂家利用解码装置,可以轻松化解限速规定。根据2019年实行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俗称“国标”),电动车设计速度最高不超过25公里/小时。但很多人都有感受,生活中遇到的“疯狂电动车”很多,怎么看都不像时速只有25公里,原因就在于厂家提供了一种解码装置,能让电动车轻松提速到时速35公里甚至更高,但是仪表盘上始终显示不超过25公里。
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自然是续航里程越长越好,速度越快越好。殊不知,这些一路狂奔的电动车自行车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改变电动车电池的电流和电压,容易引发火灾,速度过快的电动车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此,消费者理当自觉拒绝改装电动自行车,商家理当合规经营,而监管部门更应重典治乱象。
一般而言,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在出厂时均为合格产品,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如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最高不得超过25km/h,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这样的标准显然是经过大量论证和验证的安全标准,能够有效确保消费者驾驶安全。同时,根据“国标”,电动自行车的软硬件均应当具有防篡改设计,防止擅自改装或改动最高车速、功率、电压、脚踏骑行能力。
能够高速狂奔的电动自行车虽然提高了消费者的“驾驶体验”,却伴随着极大安全隐患。尤其是,这种“高速”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已经超出了相关标准,成为不合格产品。且消费者在驾驶此类电动自行车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给自身或他人带来人身财产损害。如一个广被引用的数据是,2019年,我国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8639人,致伤44677人。
而如果是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自行改装的话,其显然应承担较重的责任。但假如是厂家和销售者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以迎合消费者的话,其显然因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要知道,厂家和经营者对电动自行车“国标”的熟知程度远超消费者,其也掌握着改装技术。那么,即便是消费者主动改装的,其也应明确拒绝并讲明利害关系。遗憾的是,一些经营者不仅不拒绝消费者的改装要求,反而诱导消费者改装电动自行车,甚至将改装作为特殊“售后服务”以吸引消费者。
更恶劣的是,像3•15晚会曝光的那样,一些知名电动自行车厂家在生产过程即直接改装电动自行车并篡改仪表盘等软硬件以逃避监管。这种作恶已经突破底线,是比经营者或者维修者改装电动自行车更坏的恶,是为了迎合消费者,赚黑心钱又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要知道,厂家改装“高速”电动自行车,显然是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已经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或者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可以说,作为消费者,希望电动自行车能够“高速行驶”无可厚非,且其对电动自行车的合格标准认识模糊,不能强求其在购买商品时必须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也即,“疯狂电动车”的根源在于生产经营环节,提供改装服务的生产经营者才是最大的始作俑者。
故要想杜绝这一严重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乃至公共安全的乱象,必须将追责的板子打在生产经营者身上。对此,势必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做到源头治理,避免此类电动自行车流向市场,甚至不妨祭出刑罚利剑,让挑战规则的商家承担更重责任。同时,消费者驾驶此类车辆发生事故的话,不妨要求生产经营者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惟有以重典治乱态势从严治理,方可让违规商家感受到凌烈的监管力度,进而打消侥幸心理,让道路上不再有“狂奔的电动自行车”。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