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我们注意到,您当编剧的《幸福到万家》就要上映了,主要是讲了什么样的故事?
赵冬苓:这个最早是根据秋菊打官司的原著小说《万家诉讼》改编的,是写农村法制建设的,通过写“何幸福”这样一个农村女性的成长,反映广阔的社会现实,其中以农村的现代化建设、法制建设为主线。
北青报:您怎么看现在女性意识的崛起?
赵冬苓:随着社会的现代化,女性的崛起是不可避免的,全世界范围内都是这样的,特别是传统社会被打破后,女性纷纷走出家庭、走到了城市里,失去了原来的依靠和羁绊,一切靠自己后,女性的权利意识、个体意识和独立意识都会大大增强。
北青报:我们注意到,这几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将电影、电视剧等切割为短视频的现象,不知道您注意到没有?
赵冬苓:是的,我今年也提了类似的建议案,就是加大短视频侵权惩治力度。
在短视频侵权乱象之中,对版权的侵权尤为严重。通常表现为未经权利人授权,将热播视听作品、体育赛事等节目的核心情节、内容,剪辑成若干短片段,以速看、合集、解说等形式被零成本地搬运到短视频平台,借助短视频平台的算法推荐及流量扶持,这些侵权内容可以在极短时间内被迅速传播,形成对原作品播放的替代,严重损害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及交易机会。
北青报:您为什么关注这个问题?
赵冬苓:我们做影视创作的,一个戏要辛辛苦苦写好几年,制片方通过投入大量资金,最终拍成一个好的内容。但是短视频一个电影五分钟、十分钟就讲完了,一个长篇电视剧,短视频分几集在很短时间内把故事抽出来就讲了。很多只想看故事的人看短视频就可以了。
“三分钟看完一部电影”“五分钟看完一部电视剧”,这种“速食”剪辑行为难以让观众真正欣赏到一部作品的内容价值。
同时,这也侵犯了知识产权,对内容创作者是非常严重的打击。你辛辛苦苦写的东西他们无成本拿走了,还把你的很多东西破坏掉,只拿出故事线索,重新编出来。而他们从中得到流量并变现,短视频平台也通过这个获利,变成了他们的资源。
短期来看,这影响了版权所有人及正版播出平台的合法收益,投资人无法得到回报,创作机制得不到良性的循环。长期来看更是挫伤了创作热情、影响着中国影视行业和文化繁荣的健康、长远发展。
2021年4月,70多家影视传媒单位,长视频平台,以及500多位艺人联合发声反对网络短视频侵权行为。短视频版权问题治理迫在眉睫。
北青报:那您认为,怎么解决?
赵冬苓:首先要强调短视频平台的责任,你不能容许这个东西的发展,这是短视频平台的主体责任,你纵容的话就是你侵权,就应该得到法律的惩治,并加大赔偿的力度。
我认为,短视频平台和剪辑号之间,具有强共生关系。
通过非法剪辑影视作品,剪辑号可以快速在短视频平台积累粉丝,从中牟利。短视频平台则借此方式,无成本获取头部版权内容,获得更多的用户关注和用户时间,提升其自身竞争优势,增加商业变现能力。
同时,短视频平台对剪辑者给予流量反哺等激励机制,甚至对上传侵权短视频进行鼓励、教唆,逐步形成了错综复杂的短视频侵权产业链。这也是短视频侵权问题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所以,要通过立法强化短视频平台责任。明确规定短视频平台对上传的内容采取事前审查的法定义务,对利用“算法推荐”技术实施侵权的短视频平台,应明确认定属于直接侵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青报:除了立法之外,您还有哪些建议?
赵冬苓:各级法院在审理短视频影视剪辑类侵权案件时,应提高判赔金额,对恶意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应针对上述频发的侵权问题出具指导性案例或审判指南,统一裁判尺度。
相关版权主管部门、文化执法部门应加大对短视频平台的监督及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约谈违规平台,对侵权严重的平台进行行政处罚并向社会通报。
还有,有关行业协会应加大对版权保护的宣传,落实“先授权后使用”的版权原则。行业协会应调动产业各方,建立影视作品的短视频授权使用机制,搭建便捷、高效的交易市场。短视频平台应主动向权利人购买版权素材,在授权范围内合法使用内容。
北青报:现实中有类似的案例吗?
赵冬苓:我现在还没听到,但我感觉这种坏处大家有目共睹。
北青报:您的作品有被切成短视频过吗?
赵冬苓:我平时很少关注这方面。我是之前注意到,在某个平台上,有把国外的电影做成短视频的现象,我当时就想,如果大家都这样,电影谁还要看?
对于这种现象,也应该打击剪辑电影、电视剧的个人,但找到一个人你去处罚他能处罚多少呢?他带来的损失可能是上千万,但是你处罚他个人,处罚个几万就不得了了,完全不成比例,所以还是要加强平台的主体责任,平台不能免责。
比如国家不让平台播黄赌毒画面,平台不能说只是提供了平台,不能用这个借口免责。既然色情的画面能堵住,为什么侵权的不能堵住呢?主要还是平台获利了。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
校对/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