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2月24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东城法院天坛人民法庭在一周时间内依法作出两份罚款决定书,对两起案件中的相关当事人分别罚款5万元和1万元,严肃惩处相关当事人虚假陈述与虚假诉讼行为。
据了解,在一起申请公示催告案件中,查明申请人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案涉银行承兑汇票已背书转让,且票面记载资金已被被背书人提取的情况下,伪报票据丢失,向东城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并在东城法院就涉案票据及票面记载资金走向等进行审理时,罔顾事实,作出该票据丢失且票面资金仍在出票人账户等虚假陈述。
后东城法院两度派员前往银行调证核实,发现汇票已背书转让且票面记载资金已于2011年8月29日被被背书人提取。
该公司的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浪费司法资源,东城法院天坛人民法庭依法裁定终结该公示催告程序,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而在另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查明刘某在2019年曾依据向束小某转账的银行转账凭证及束小某之父束某某出具的借条对束某某提起过民间借贷诉讼,主张束某某为借款人、束小某为经办人,要求束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并已获生效判决支持。
在此情况下,刘某隐瞒事实,又以同一银行转账凭证另行提起诉讼,主张与束小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要求束小某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并在庭审中就借款对象等事实进行虚假陈述,企图通过诉讼使虚构的债权债务获得法院裁判的确认,以达到侵害束小某财产权益的目的。
刘某的行为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东城法院天坛人民法庭依法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对刘某罚款1万元,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据东城法院天坛人民法庭负责人冯宁介绍,2021年以来,天坛法庭持续开展打击“虚假诉讼、虚假陈述、虚假证据”专项行动,敏感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升,初步形成了对虚假诉讼、虚假陈述、虚假证据的发现分析、甄别认定与打击防范一整套工作机制,收到较好效果。
截至目前,共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虚假诉讼案件5件,已判处刑罚2人,决定罚款5人,训诫1人,甄别移送虚假诉讼线索10余条,“下一步,天坛法庭将继续深化工作机制,维护司法秩序,树立司法权威,不断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打造虚假诉讼惩防一体的‘东城模式’。”冯宁说道。
通讯员 邵一峰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