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长春市教育局原局长妹妹受贿案一审宣判,案发后逃跑三年被抓
澎湃新闻 2022-02-24 10:00

吉林省长春市教育局原局长王树彬退休四年后,于2018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此后,其妹妹王彦丽涉案在逃,三年后的2021年7月9日,王彦丽被抓获到案并被留置。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王彦丽受贿罪一审判决书显示,王彦丽伙同其哥哥王树彬,为刘某(另案处理)在承揽长春市教育系统工程上提供帮助,王彦丽因此收受刘某贿赂250万元。1月25日,榆树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王彦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

判决书显示,在长春市教育局原局长马军落马后,王树彬、王彦丽曾和刘某串供,以应对可能到来的调查,王彦丽还送给刘某五箱澳大利亚红酒以顶替刘某送给她的50万元。

教育局长落马后妹妹逃跑三年被抓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彦丽,1964年9月24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大专文化,系吉林省好饮轩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赫行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户籍长春市,现住长春市经开区。

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显示,2018年8月6日监察机关对此案立案调查,立案后王彦丽在逃,2021年5月28日被列为网上逃犯。同年7月9日其被抓获到案并被留置。2021年10月21日,王彦丽被刑事拘留,2021年10月29日被逮捕。

吉林省榆树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彦丽伙同其哥哥长春市教育局原局长王某1(另案处理),利用王某1的职务便利,于2006年至2011年间,为刘某(另案处理)在承揽长春市教育系统工程上提供帮助。王彦丽于2007年3月在长春市自由大路与同志街交汇处附近收受刘某所送人民币50万元;2011年春节前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天琴湾小区门口收受刘某所送人民币200万。事后,王彦丽将收受刘某250万元的事情告知了王某1。

据公开资料及上述判决书比对显示,上述判决书中提及的王某1即王树彬。2018年7月12日,新华网报道称,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院长王树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王树彬2001年9月任长春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12月任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院长,2014年9月退休。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彦丽没有意见且认罪认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意见,但认为王彦丽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没有占有钱款,全部用于王树彬的生活花销。在教育系统工程中仅是第一次给刘某联系,此后均由刘某自己出面办理。其认罪认罚,建议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榆树市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同案王树彬已将所受贿钱款上缴。

被告人王彦丽供述,她通过其哥哥长春市教育局局长王树彬,帮助刘某在教育系统承揽工程,她两次收受刘某250万元,收到钱款后告诉了王树彬,王树彬称暂放她那里保管,之后由她支配用于王树彬的生活花销了。

榆树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彦丽伙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支持。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彦丽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现同案已将所受贿钱款上缴,酌情可从轻处罚。关于辩护人认为系从犯且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因其犯罪行为发生在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应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处罚。

2022年1月25日,榆树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王彦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

另一局长被查后三人曾串供

在王彦丽受贿案中,王树彬以证人身份出具证言,王树彬称,“刘某是我妹妹王彦丽的朋友,2006年王彦丽和我说过刘某知道我是教育局的局长,想通过我给他安排点教育系统的工程,有钱大家赚,但是当时我没有答应,后来我妹妹也挂靠在跻强集团了,她又多次找我给刘某安排教育系统的工程,我就给安排了。”

王树彬称,“刘某据此给了我妹妹250万元,后来这些钱我跟王彦丽说都给我,钱暂时让王彦丽帮我保管。2014年,长春教育局局长马军被纪委调查了,我和王彦丽约见了刘某,说如果对他调查,让他不要承认给我送钱的事。”

刘某的证言显示,他借用吉林省跻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承揽长春教育系统工程项目。工程由他自己找,跻强公司收工程造价1%的管理费,剩余的钱款归他。

2005年,刘某通过朋友认识了王彦丽,王彦丽告诉他,长春市教育局局长王树彬是她哥哥。2007年至2011年,王彦丽通过他哥王树彬先后帮刘某联系了长春市绿园区青阳小学教学楼、长春市第十二中学(养正高中)综合楼、篮球场、广场,长春市绿园区锦程学校教学楼、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异地新建及长春市二十中学宿舍、食堂、锅炉房等工程建设项目。

为了对王彦丽和王树彬表示感谢,2007年绿园区青阳小学教学楼建设项目开工不久,刘某送给王彦丽现金50万元;2011年春节前,送给王彦丽现金200万元。这些都是刘某个人的钱。

马军落马后,王彦丽曾找过刘某三次,前两次刘某和王彦丽单独见面,王彦丽告诉刘某如果有人找他,不要说王树彬帮他联系承揽工程的事,第三次是刘某和王树彬、王彦丽见的面,王彦丽告诉刘某如果有人找他只承认送他们50万元,而王树彬的意思是送给他们250万元刘某都不要承认。

在这期间,王彦丽给刘某五箱澳大利亚红酒顶刘某送给她的50万元,并表示如果有人问这50万元钱的事,就说是买这些酒的钱,这些酒放在刘某家楼梯间的仓库里了,刘某认为这些红酒肯定不值50万元。

王彦丽受贿案判决书显示,刘某因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此外,王彦丽的丈夫还出具了其与王彦丽家庭财产情况的证言,其称,他与王彦丽有房产七套,车辆三台。他月收入18000元;王彦丽每月有2000元的社保钱,王彦丽自己开公司具体收入不清楚。因为二人感情不和,二人的收入及财产都是各自支配。

关于担任长春市教育局局长十余年的王树彬,澎湃新闻查阅公开资料发现,在2007年曾有媒体对王树彬进行报道称:“在他(王树彬)的带领下,长春市教育固定资产总值由27亿元增加到50.1亿元,增长85%;中小学固定资产总值由17.5亿元增加到38.1亿元,增长1.2倍;校舍建筑面积由433.4万平方米,增加到545.9万平方米,增长25.9%。”

2018年,王树彬在退休四年后被查,王彦丽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1年4月21日,长春中院已对王树彬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不过,澎湃新闻检索发现,截至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尚未公布王树彬案的相关信息,王彦丽案一审判决书也未提及王树彬所犯罪名及刑期。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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