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21日消息,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通告规定,家庭、个人、事业单位以及不从事二手车流通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北京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下称“周转指标”)是指在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下,北京市登记备案的二手车流通企业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时所使用的指标。
解读中称,已在北京市商务部门备案,并且在北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租用了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已在北京市商务部门备案,在交易市场外有20个以上的固定停车位(不含道路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也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家庭、个人、事业单位以及不从事二手车流通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根据办法,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停车位数量或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的停车位数量。
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能否上路行驶?办法明确,二手车流通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完成转移登记后,交易市场内的驻场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交易市场内,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其固定停车场内,不得上路行驶。
同时,交易市场应加强驻场企业的车辆出入管理,行业协会应监督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加强车辆出入管理,严控待交易二手小客车驶出经营场所。对于虚报停车场地信息的、驾驶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的,一年内暂停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完成交易(被二手车流通企业出售)后不产生更新指标。
办法还明确,周转指标不占用每年度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小客车指标配置数量,并且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
此外,周转指标申请通过后,二手车流通企业取得的《周转指标确认通知书》带有拟收购车辆小客车车辆识别号码。二手车流通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二手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登记事项,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但不制作、不核发号牌。
(中新经纬APP)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