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贵阳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通报:
关于我区一窗口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推诿敷衍、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被退回派遣公司的情况通报
近期,网上有反映我区对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方某给予诫勉处理并退回派遣公司等相关问题一事,我区高度重视,并迅速开展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7月6日,为进一步提高窗口单位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贵阳市相关部门开展了营商环境暗访。在对我区的暗访中发现,我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派遣制工作人员方某存在违反管理规定、业务素质欠缺、服务群众意识淡薄的情况:
1.方某在接受咨询“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企业网上办理开办业务需要多长时间”,答复需要两三天的时间,违反了《贵阳国家高新区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并与我区执行“一日办结”规定以来,网上均能实现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的事实不符。
2.方某在接受咨询相邻观山湖区开办企业“就近办”问题时,答复地址在观山湖区的不能在高新区办理,违反了《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并与我区已经设置“全省通办”专窗、实行“就近办”服务的事实不符。
3.方某在另一次接受相邻观山湖区开办企业“就近办”咨询时,以距离近为由,让咨询人自行前往观山湖区办理,存在推诿行为,违反了《贵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计划》中关于“就近办”的规定。
4.在暗访中还发现,方某对存在回复办理事项时前后不一致,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等问题,错误频出,工作水平和服务意识达不到政务服务大厅的基本要求。
上述情况显示:方某在工作中多次违反政策规定和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规定,工作能力和服务意识达不到岗位要求,不能胜任工作。对此,贵阳高新区纪检监察部门经认真调查核实,依据《贵州省纪检监察机关诫勉工作暂行规定》《贵阳国家高新区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方某予以诫勉处理;贵阳高新区组织人事部门依据《贵阳国家高新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派遣人员招聘和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对违纪违规被诫勉谈话或全区通报以上问责处理的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公司”,以及高新区与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与贵州林城人才派遣有限公司协商将方某退回派遣公司。
对于方某的申诉和媒体的关注,我区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细致复查,认定对方某的诫勉处理事实清楚、依据正确,退回派遣公司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决定维持原处理意见。目前,方某已向贵阳市劳动仲裁委提请劳动仲裁,我区将依法参加仲裁,严格执行仲裁结果。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区将继续努力优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也诚恳地感谢和欢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对贵阳国家高新区的关心关注。
贵阳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编辑/赵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