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728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公布了国家卫健委经商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在地铁车站等公共场所大量装备心脏骤停除颤器的建议》的具体内容。
我国院前医疗急救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是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卫健委《答复》中介绍,我委高度重视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一是完善急救制度顶层设计。出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设置、网络建设、执业行为、监督管理提出具体规范。二是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加大对急救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构建覆盖城乡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在全国推广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模式,强化与院前医疗机构的紧密衔接,共同构建一体化急诊急救网络,不断提高医疗急救能力。三是推动公共场所配置AED。2020年9月我委联合交通运输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逐步建立统一的公众急救培训体系,提高AED配置水平,完善公众急救支持性环境。四是加强急救知识普及推广。委托专业行业组织,联合相关社会团体,开展面向公众的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加大对消防、交通运输、矿山、旅游、教育等相关高危与社会服务行业应急救护培训力度。
《答复》中,国家卫健委针对代表提出的“加强公共场所AED配置”“加强急救知识普及”“完善政策保障”等具体建议分别进行了答复。
其中,关于加强公共场所AED配置,国家卫健委表示,我委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AED的管理应用,从多个层面推动AED普及使用。一是正在研究制定公共场所AED配置及管理的指南,从技术层面明确AED规划配置、安装要求,统一管理,统一培训,为各地科学规范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是2021年我委会同交通运输部、红十字会总会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急救箱伴行计划的指导意见》,力争在“十四五”期间逐步在全国交通运输客运场站普及配备医疗急救箱,分阶段在具备条件的省际港口客运站,试点配备布设医务室或红十字救护站、AED等医疗急救设备。
关于加强急救知识普及,国家卫健委表示,我委积极开展急救知识宣传,委托人民网及相关单位,拍摄关于AED使用以及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和技能的视频,并通过人民网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急救水平,加强公众急救知识技能普及。同时,组织国家健康科普专家,利用“健康大家谈”等栏目和官方网站、微博、微信以及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综艺节目、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包括心肺复苏在内的急救知识和基本技能。
关于完善政策保障,国家卫健委表示,一是推动立法进程。目前,我委已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拟从法规层面明确政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保障院前医疗急救事业稳步发展。2021年1月起实施的《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委起草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中也计划提出相应免责条款。二是加强司法引导。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倡导各级人民法院秉持培育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助人为乐传统美德的原则,在审判中强化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为社会善行进行司法上的“托底”,彻底为好人消除后顾之忧,让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
关于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国家卫健委在《答复》最后部分指出,“我委会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广普及交通医疗急救箱伴行计划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公众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动重点场所AED配置投入和铺设使用,加快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相关法规的立法进程,加强司法引导,营造使用AED的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