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正式发布《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上海成为全国首个正式将密室剧本杀纳入管理的城市。作为广受年轻人喜爱的新文化业态,中国“密室、剧本杀”市场最近几年呈井喷式发展,并且产业规模还在不断扩大。
对于上海这一“首创”的《规定》,行业持怎样的态度?这一规定又会对火热的“剧本杀”市场带来怎样的影响?
该由谁管?
对于消费者大多以年轻人为主的“密室、剧本杀”,近几年在机构数量、从业人员数量、经营效果各方面得到长足的发展。但作为新兴文娱行业,在经营模式等方面创新的同时,在未成年人保护、内容安全、版权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着问题和风险,也存在界定不明、权责未定等问题。
上海闵行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程慧告诉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那密室剧本杀经营单位是否属于娱乐场所?是否需要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这些都还存在争议,行业对此尚不明确。”除了权责不明之外,在记者调查中发现,有些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包含有血腥、暴力、迷信、涉毒等情节。这些违禁内容的存在,显然并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直关注“密室、剧本杀”行业发展的资深出版人孔亮直言:这类 “沉浸式娱乐行业”从剧本的创作、发行、阅读以及最后“玩”的过程,有大部分与图书产业相似。但在近些年的发展中,无论是对内容的“审读”还是对“剧本杀”活动的“管理”,都还处于真空状态。
该用何规?
针对部分产品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问题,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相关要求,要求“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密室剧本杀活动,经营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或活动前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对于内容层面的把关,艺术管理博士生导师张宏旭坦言:“密室、剧本杀行业很容易游走在灰色地带,不像传统出版物有严格的审查机制。但乱象也始终是剧本杀无法规避的现实问题。黄色、暴力的剧本,恐怖、荒诞的话题,盗版严重的剧本,让整个行业一度被诟病。”
除此之外,《规定》要求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自审制度,配备内容审核人员,实施相应的技术监管措施,对经营中使用的剧本、设置的场景、提供的服装和道具等内容和活动进行自查与管理,保障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同时规定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应当自剧本上架之日起30日内,将自审后的剧本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登记。
对此,张宏旭告诉记者:“上海首先对剧本杀进行规范释放了一个信号,新文化业态不是法外之地,《规定》强调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明确了权责关系。”要求经营者自审、备案,发布违规剧本清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等,为密室剧本杀经营者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指南。这些,对规范密室剧本杀经营行为,保护文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对全国各地也具有示范作用。鲲鹏金翅CEO徐鹏直言:“备案管理将督促企业守好安全底线、规范有序经营,淘汰一批不良内容剧本和违法经营主体,推动密室剧本杀行业向好向远健康发展。”
全国性规定何时出台?
目前,对于除上海之外的大部分地区的企业经营者,还只能处于“观”望阶段。采访中,许多经营也向记者发出呼吁,希望能够尽快出台全国性制度规定,确保全国的标准统一,尤其是希望能够有全国性的协会协助管理部门组织行业做好自律和相关指导工作。这样更有利于企业经营者们深入执行相关规定,促进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
当然,行业中依旧有“自觉者”,北京剧本杀从业者张鸿生告诉记者:“我们都是影视行业转型来密室、剧本杀这行,同时也在做剧本的研发工作,对内容审核有着自己更高的要求。去年开始在中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的指导下,已经开始进行内容安全的自审工作,并积极做好作品登记。”张鸿生也对主管部门出台全国性规定表达了期待,毕竟,统一、明确、有效的政策,可以加强创作者内容安全、版权保护意识,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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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引导本市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与意识形态安全,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是指根据一定的故事剧情,提供剧本、机关密室、实景场地中的一种或多种,以逻辑推理为主,供消费者之间互动或消费者与场所工作人员互动的文化体验形式。本规定所称的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前述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的经营主体。
第三条 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市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的内容监督管理工作,成立剧本审查专家小组,发布违规剧本清单。指导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和行业组织开展工作。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的内容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容自审制度,配备内容审核人员,实施相应的技术监管措施,对经营中使用的剧本、设置的场景、提供的服装和道具等内容和活动进行自查与管理,保障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第六条 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经营中使用的剧本、设置的场景、提供的服装和道具等内容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八)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九)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表演、游戏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工作人员或消费者身心健康;
(二)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消费者;
(三)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密室剧本杀活动,经营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或活动前予以提示,并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第九条 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应当自剧本上架之日起30日内,将自审后的剧本向所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备案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剧本备案登记表;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剧本(含故事背景、剧情、角色介绍、人物对白);
(四) 版权合法性声明。
第十条 剧本的故事背景、剧情、角色、对白等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应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一条 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违反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的,应当指导经营单位立即下架有关剧本,相关违规情形消除后再予上架;发现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及时移送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应坚守生产安全、内容安全底线,守法经营、公平竞争,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第十三条 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坚决抵制低级趣味,坚守意识形态底线;开展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能力和水平;制定行业标准,引导经营单位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开展信用评价,推动经营单位提升服务质量;指导经营单位依法处理版权纠纷,探索建立版权纠纷调解机制,帮助经营单位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密室剧本杀文化业态经营单位违反治安、消防、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指导、管理、处罚。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磊
编辑/贺梦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