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女子掌掴地铁猥亵男3分钟,专家:性骚扰难取证,可引起注意
成都商报 2022-01-12 16:40

“地铁上女子掌掴猥亵男子三分钟”视频近日引热议。南京市公安局地铁分局1月5日晚发布通告称,男子陈某某在地铁列车内,以手摸他人臀部的方式实施猥亵。受害者随即对陈某某进行呵斥并打其耳光,后将其扭送报警。警方依法对陈某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随着该事件的发酵,不少看到视频的网友纷纷点赞这名受害者。其实,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并不鲜见,据《郑州晚报》报道,四成受访者在公交车上遭遇过性骚扰。此前,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发布的《2017年上半年公共交通性骚扰报告》数据显示,公共交通性骚扰问题在大城市早晚高峰时的地铁和公交车上最为严重;其中,地铁达33%。广州市妇联2014年发布的《广州高校女大学生调查》则显示,近90%女大学生表示身边女性同学、朋友有被性骚扰的经历,而公共交通(公交车、地铁等)是性骚扰高发区。

公共交通上的性骚扰为何难以根除?遭遇性骚扰后如何维权?红星新闻就此专访多位专家。

性骚扰背后的法律难题:不易取证

遭遇性骚扰,面临着怎样的法律难题?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妇联副主席翁文磊告诉红星新闻,“最难的就是‘取证’。如果受害者没有证据,又没有证人,那么在对方不承认的情况下,很难甄别。因此,遇到性骚扰一定要想办法取证。”

对此,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进行了进一步解释。他表示,性骚扰难以被处罚,有着法律、社会、心理等多方面原因:相应法律规范此前并不明确,从而造成处罚依据难以明确;性骚扰多发生于较为隐蔽的场合,不太容易取证导致处罚时常缺乏证据;性骚扰常见于熟人之间甚至带有身份从属性质的上下级或利益关联方,不太容易区分玩笑与骚扰的边界;客观存在的对受害者的宽容度不高,甚至“荡妇羞辱”造成不少受害人遭遇骚扰时会选择息事宁人。

林小明表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从该规定来看,界定了性骚扰的形式有言语、文字、图像和肢体行为,其前提为违背他人意愿,以带有色情或隐含色情的内容,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侵犯或者骚扰他人有关性方面的生活或生理私密,给被骚扰者带来难堪,不适或者困惑,甚至是痛苦。”

林小明还称,《民法典》明确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则认为,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性骚扰,其特殊之处在于,列车处于运行状态,人流量大、声音嘈杂,嫌疑人或趁上下车时逃离现场,这为受害者精准识别嫌疑人增添了难度,“可能不方便留存证据,特别是物证。”

宋宏宇表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构成猥亵儿童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则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遭遇性骚扰如何维权

宋宏宇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遭遇性骚扰后,受害者“可引起周围人的注意,通过这种方式保护自己。如果嫌疑人来不及停止犯罪行为或是非法行为,即使没有物证,还有他人可做在场证明。”

“以妥协、忍受对待性骚扰,只会纵容更恶劣的行为和刺激人性中的恶意。”林小明建议,面对性骚扰时,“应当及时明确告诉施害者自己觉得受到了伤害,同时做好相应的取证行为以便此后的维权或震慑不法行为。在遇到进一步的骚扰时,应当勇敢又有策略地举报、投诉,甚至控告,即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维权。”

翁文磊建议,如果遭遇性骚扰,受害者“要大胆地说出来,呵斥、制止,不要忍气吞声。”她回忆称,到上海妇联求助的,均为敢于说出遭遇的受害者,“不敢说的人不会来的,很多人忍气吞声。我们要告诉孩子们:你碰到了,一定要想办法保存证据,最终让施害者受到惩罚,我们对性骚扰零容忍。到信访窗口来的人,有足够的证据,我们会帮助她。”翁文磊介绍,相关证据包括录音、视频等。

翁文磊举例,曾有一位年轻女性被男同事性骚扰,“经常拍她一下,甚至去摸她的大腿,她已经忍了很久。她自己弄了录音等证据来找我们,说自己不知道怎么给领导讲这件事。我们信访窗口的志愿者律师陪她一起上门找领导,后来骚扰她的同事被开除了。”

早在2012年,来自全国8个城市的10名律师就联名致信上海地铁,建议在上海轨道交通运营中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翁文磊介绍,以上海地铁为例,如果遭遇了性骚扰后报警,“警察非常重视,马上就处理。现在已经形成了比较好的一个社会氛围。”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9年10月15日,上海首例公共交通“咸猪手”入刑案件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宣判,嫌疑人因强制猥亵罪获刑半年,该案由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同时入选全国第三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十大案例”。

去年12月23日,我国首个"性别平等示范点"在深圳揭牌。各类的反性骚扰宣传标识、宣传海报、宣传视频也首次走进地铁等公共场所。深圳市妇联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此举标志着防治性骚扰工作从职场向公共场所延伸,对进一步促进性别平等具有里程碑意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工作规定》强调,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应当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和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园安全防控机制。

编辑/孙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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